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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即将进场处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即将进场处置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717 | 更新时间:2009-7-15 | 文章录入:ADMIN1 ]
 7月9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7月2日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各部门应当按规定通过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处置资产。”

  新浪产权了解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首次规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场处置原则,《暂行办法》涵盖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

  而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在6月30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期间接受新浪产权采访时明确指出,中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即将进入北交所处置,而与北交所达成此项合作的正是国管局,他表示,“七八月份将正式进场”。

  事实上,中直机关资产处置进场正是北京产权交易所实施的“国资全覆盖、品种全展开”的战略思路的一部分,北交所目前已经成为多项中央或北京市属国有资产处置的指定平台。

  据了解,2006年5月30日发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7日发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做出了规范,但其中并为提出要设立相关的处置平台,仅规定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自从财政部这两个文件出台之后,一些地方政府比如北京、江苏、内蒙古等地均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其中规定必须进入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处置。

  以北京为例,2007年9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协议,指定北京产权交易所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施机构,从10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将全部在北交所公开进行。

文章来源:新浪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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