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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除煤炭“限价令”允许自主定价         
发改委解除煤炭“限价令”允许自主定价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biz.jrj.com.cn/2008/12/0808492986343.shtml | 点击数:937 | 更新时间:2008-12-8 | 文章录入:admin6 ]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委的通知明确表示,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这等于解除了先前的限价令。”平安证券煤炭行业高级分析师陈亮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记者也注意到,《通知》明确指出,“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家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意味着此前煤炭价格“暴涨”时,国家发改委对煤炭“限价令”得以解除。实际上,由于市场需求锐减,自今年9月下旬以来,特别是11月份,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滑,已经远远低于“限价令”时水平。对此,《通知》也明确指出,“2009年煤炭供求将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趋于宽松,但由于存在产运需结构性矛盾和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会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

  与此同时,《通知》还表示,根据居民生活、电力、化肥、冶金和出口等重点行业跨省区煤炭需求、煤炭资源及铁路新增运力情况,确定2009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8.46亿吨。

  “2008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7.85亿吨,这意味着2009年增加了6100万吨,等于增加6100万吨运力。”陈亮说。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该通知要求,运力将向中长期合同、大宗合同倾斜;向合同兑现率高和执行国家煤价政策较好的企业倾斜;向战略装卸车点、开展路企直通运输的企业和大客户以及运输效率高的企业倾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供需双方应当在本通知下达后20天至1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完成衔接、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供需双方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和运力落实。“这预示着全国煤炭订货会近在咫尺,据有消息称,时间已经定在本月22日。”一位业内人士说。

  而据记者前一天了解,一些煤电企业已经于本月初开始“私下”询价,以求订货会上如愿签约。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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