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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划定         
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划定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8117 | 点击数:617 | 更新时间:2008-12-4 | 文章录入:admin2 ]

  财政部公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版),范围内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公布的受惠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三大门类。种植业类包括小麦、稻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及其他类粮食的初加工,以及林木、园艺植物、油料、糖料植物、茶叶等初加工,其中各类蔬菜罐头、精炼植物油、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畜牧业类包括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其中肉类、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油、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渔业类包括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其中熟制和罐头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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