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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对原料奶收购实行贷款贴息         
中央财政对原料奶收购实行贷款贴息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7717 | 点击数:541 | 更新时间:2008-10-6 | 文章录入:admin2 ]

  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9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通知明确,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105%)。贴息期限为3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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