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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新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7437 | 点击数:516 | 更新时间:2008-8-15 | 文章录入:admin2 ]

    今年以来,新疆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人员补助水平,即第一次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每人每月10元提高补助水平;第二次从7月1日起,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再次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每人每月10元提高补助水平。

    6月24日,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0760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3220万元,并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7月15日前将增加的低保补助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

    据了解,2007年为应对物价上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先后三次出台了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根据目前情况,这些政策措施2008年继续执行,自治区财政将对各地按原补助范围给予补助。

    目前,自治区共有62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去年下半年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将年收入700元以下的129万贫困农牧民全部纳入到保障范围,此次提标他们都将获得相应的补助。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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