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华新电力股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08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派送现金0.25元(含税),税后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8年8月26日在华新电厂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六、2007年度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08年8月26日在华新电厂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8月26日9时30分正式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8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请于2008年8月18日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与华新电力集团股份公司秘书部联系并进行登记(没有按期登记的股东将没有表决权)。登记时需提供姓名、客户号、股权证号、持股数、联系方式。
2.联系电话: 0373-3092600
传 真: 0373-3092429
联 系 人: 李春波
(五)出席会议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权账户卡(或股权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委托人股权账户卡(或股权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权账户卡(或股权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账户卡(或股权证)。
(六)停牌事宜
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26日暂停交易一天。
七、因公告及2007年度报告披露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4日暂停交易一天。
本公告另见: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hnprec.com
瑞祥公司网址:http://www.rxcq.com.cn
新电力集团股份公司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华新电力集团股份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2008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权帐户号码(或股权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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