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45.9亿元,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2%。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7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7日发行结束,7月2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1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7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8年7月14日至7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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