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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有优惠         
财政部: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有优惠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7013 | 点击数:467 | 更新时间:2008-6-10 | 文章录入:admin2 ]

  为了保障灾民生活、鼓励灾后重建,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将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灾区外出务工劳动者要实行专门帮扶,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各地要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灾区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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