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上涨,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农村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结构更趋合理。
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居民通过自己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既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通俗地说,财产性收入就是人们理财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也在逐年提高。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的5年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6%,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6.1%,高出纯收入增长17.5个百分点;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中,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6%,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47.2%,高出纯收入增长34.6个百分点,其中2007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35.8元,比上年增加61.29元,增长幅度高达82.3%,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率达12.6%。不难看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远高出收入增长幅度,尽管农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比重仍较小,但增长迅猛,发展潜力很大。
分析认为,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使家庭资产得到快速积累,只有拥有了较为殷实的家底牞老百姓才会想到“以财生财”牞增强自己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今后,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的拓宽,人们的财产性收入也将会越来越多。
张锡敏 王忠东 中国财经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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