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在即,中国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四项措施,保证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继续实行优惠措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对化肥生产用电、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价。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
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解决化肥“淡储旺销”问题。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解决化肥消费淡季生产企业的后顾之忧,保障春耕用肥供应。目前淡储工作进展顺利,已承储化肥600多万吨。继续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对尿素等化肥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部署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对21家大型氮肥企业尿素出厂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控制化肥出口,增加国内供给。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已签订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但未标明化肥出口价格的长期出口合同,也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