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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有公司为什么治理低效         
部分国有公司为什么治理低效
[ 作者:admin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307 | 更新时间:2004-9-13 | 文章录入:admin ]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何建构国有公司有效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出资人到位,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个焦点中的核心,是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问题,即国有股(含法人股)一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其实,一股独大并非部分国有企业治理低效的根源,那么部分国有公司为什么治理低效。

  一股独大并非低效根源

  一股独大一般指在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一般有两种情况: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据绝对控股份额,只是相对于其他股东股权比例高,但其他股东持股分散,且联合困难。

  从全球实践看,以股权结构为特征,公司治理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股权高度分散,二是股权高度集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模式,还是股权高度集中的德日模式(包括东南亚模式),在公司高增长时期都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尤其是公司上市后,风险投资短期内出售股份套现退出,导致股权分散,更凸现创始人一股独大。1988年的统计表明,美国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1%;1990年,德国最大的170家上市公司中85%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5%以上,到1999年,最大的102家上市公司中,46家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但这些公司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并拥有高效的治理结构。从个案来看,作为美国信息产业领头雁的微软公司最具有代表性。微软上市时,比尔·盖茨一人持股比例超过47%,到目前为止仍高达24%,而微软公司不仅保持强劲的增长力,其治理结构的效率也为全球典范。

  由此看出,一股独大既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也非公司治理低效的根源,更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股权结构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世界上很少有纯粹为完善治理结构进行股权多元化的公司,人为的股权分散化和多元化并不能有效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根源在于资产不可流通性

  中国国有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是不争的事实。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方面,在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等因素影响下,在某些行业或企业必须保持国有股一股独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普遍由原企业部分资产/业务重组而来,不可避免地形成集团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和关联交易的格局。目前学界指责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低效,一般是从批判公司业绩或败德内幕交易入手的。但客观分析,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并非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低效的根源,更不是国有公司业绩不佳的主因。

  国有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有其历史根源。股票市场是引导资源高效配置的机制,而我国最初是把股票市场作为国有企业融资脱困的手段,最初上市也是以证监会分配额度和审批的形式进行的。一方面,造成我国公司上市出现“丑女先嫁”现象,另一方面,分配额度审批上市、帮助企业脱困这样的股票市场职能定位,导致出现企业上市前“倒着做账”的现象。随着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日益加强和完善,剥离一部分优良资产上市成为一种主要形式,但母子分离中的“藕断丝连”,在“蚂蚁(上市子公司)背着甲壳虫(母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滥用上市筹集的资金等现象很难避免。上述三种情况决定,即使把股权完全分散化,也很难保证上市公司业绩高走。所以,把上市公司治理低效甚至把公司业绩不佳归结为一股独大,是抹杀历史、有失偏颇的。

  当然,在国内上市的国有公司,也有上市前资产质量较高、业绩较好的,上市后同样出现业绩不佳、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败德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等问题,原因何在?我们认为,原因也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而是国有股的不可流通性。

  在正常情况下,股票持有人(所有者)更为关注股票市场的变化。而在国有上市公司中,近2/3的股权不能流动,也就是说,持有2/3股票的股东(国家),其收益组合中没有股票转让价差的诱惑,因此,更关注股票的分红收益,更关注公司的净利润,对股票市场的表现情况,则相对漠视。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母公司把上市子公司作为伸到资本市场中的吸水管抽取资金的现象,也就在情理之中。

  形成有效外部硬约束

  从更深层次讲,2/3的股权不流通,就没有被并购的风险,最坏的结果就是下市,这种情况根本无法对上市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的外部硬约束。而国有资产的特性和由此形成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决定,纯粹从内部对国有公司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十分困难,公司治理结构低效很难完全避免。

  国有公司要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除了内部机制建设外,必须大力培育外部市场评价机制,通过外部市场机制对国有公司经营者形成硬的约束,这样才能够解决公司治理低效问题。而对上市公司来讲,只有解决了国有股流通问题,才能够使最大的股东真正关心市场变化,才能够通过市场变化评价经营者业绩,同时,市场交易机制也才能对上市公司进行自发的优胜劣汰。 

  上述机制,同样适用于非上市国有公司。如果非上市国有公司的大部分资产都能够以证券形式流通,国有资产就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国有公司就有被并购的威胁,这样,国有公司老总就可能按市场规律被淘汰,其地位与收益就要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非只受政府控制。如果内部机制建设到位,公司治理效率问题就能够解决。由此可见,我国国有公司治理低效的根源不是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而是国有资产的不可流通。

  实现国有资产“双向对流”

  国有资产流通,决不仅仅是卖出国有资产进行私有化,而是卖出与买进的统一过程,即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统一市场上的“双向对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有资产既可能缩小,也可能增大,是缩小还是增大,关键取决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国有资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私有化状态,决不是资产流通的目的,而是盘活国有资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进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手段。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容量较小,实现国有资产的流通,对上市公司来说,并不一定采取直接进入二级市场的方式进行减持,而可以先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方(包括外资),接收部分股份,然后再逐步转向市场。引入外部投资主体参与国有股减持,一方面,可以实现增量融资,解决部分社保基金问题,另一方面,外部投资主体的参与,既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又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对非上市公司来说,当前情况下都上市不可能,只有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一方面,要加快资本市场的结构性改革,逐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都要加速发展。这样,既解决了公司融资问题,又优化了公司现有的资本结构,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证券化交易加快国有资产的流通步伐,使市场交易力量对国有资产进行效率性整合,逐步形成符合市场要求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快国有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与外部治理相统一的内部治理结构,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同时发挥作用,国有公司治理低效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作者:窦晴身 (来源:国家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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