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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出台政策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国土部将出台政策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5923 | 点击数:450 | 更新时间:2007-12-17 | 文章录入:admin2 ]

  记者昨天(12日)获悉,为贯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精神,国土资源部将于近期出台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在内用地有偿使用,并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配套政策正在制订之中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出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等多项意见。

  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会议精神,国土部门已经在制订相关规定,以切实改变当前土地利用粗放现状。

  据悉,今后我国将积极探索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在内土地有偿使用。同时,在土地使用标准方面,制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标准。并且,我国还将严格闲置土地处置,除了征收土地闲置费外,还将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或“招拍挂”

  “自80年代,我国自深圳开始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以来,基本确定了经营性用地有偿化使用的思路,在这一点上没有过多争论。”我国资深土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说。

  但是我国对于基础设施用地却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明显带有经营收益性质,其用地却是无偿划拨取得,并没有体现土地的性质。”严金明说,本质上没有体现其经济性,所以在实际上中存在大手大脚、粗放使用的现象。“例如,有些地方建大广场、宽马路,或者是很宽的隔离带等等。”

  因此,国务院会议提出“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对其中经营性用地先实行有偿使用”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很有意义。严金明分析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可能会套用当前“招拍挂”模式。

  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则表示,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具体操作方法除直接“招拍挂”外,也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操作。但是,“毋庸置疑,今后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已经步入有偿化改革之路。”

  整治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会议要求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应首先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还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

  对此,邹玉川告诉记者,这些要求都是防止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政策或法律概念,而是相对于城镇商品住宅产权的一种大众说法。”严金明告诉记者,在现有土地管理规定中,城镇居民购买的所谓“小产权房”是无法可依的,其实质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问题。记者注意到,不久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10个部门决定全面调查全市的“小产权房”,并对规划不允许的新建的“小产权房”予以强制拆除和回填。

  虽然,“目前我国在农村集体用地管理方面还有一些空白,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非法流转就合法。”严金明说。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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