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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将从四方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发改委:国家将从四方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5839 | 点击数:454 | 更新时间:2007-12-5 | 文章录入:admin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29日表示,国家将从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依法经营、加强政府间国际合作等四方面支持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开展跨国经营。

  张晓强是在29日召开的“中国论坛:实现可持续增长-融资和投资机遇”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说,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呈现出投资领域、投资方式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良好趋势,但与“引进来”的规模与经验相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还处于初步阶段。国家将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在四个方面支持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一是完善政策环境。这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强化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政府来说,要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加规范的程序和有效服务,从国情出发,制定相关规划和产业国别导向政策,使中国的对外投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相互衔接,同时也通过对对外投资的指导协调,防止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恶性竞争。

  二是注重培养“走出去”的市场主体。政府需要在金融、外汇等方面完善政策,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发展跨国经营。从规模上讲,国家既鼓励大型企业走出去,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三是政府要求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包括保障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当地投资伙伴的合法利益。中国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时,应注重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并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这样,通过走出去,既拓展中国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税收。

  四是在政府间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多边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张晓强说,目前我国已经与11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希望以后能签署更多的协定,以及在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政府协定,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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