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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批         
银监会: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批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5791 | 点击数:537 | 更新时间:2007-11-26 | 文章录入:admin2 ]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昨日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正在逐步改善之中。

姜丽明是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作出上述表示的。她说,我国支持农村发展的四类银行业机构改革都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农村信用社重组和改制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已经由过去的3万多家减到现在的9000多家,而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营业也为解决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的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此外,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稳步扎实地往前推进。

去年年底,银监会又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并开始进行试点。新设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三类新型机构。下一步,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争取用5—10年的时间,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成一个产权清晰、又有特色的现代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姜丽明透露。

针对有网友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步伐是否过快的问题,姜丽明指出,银监会是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其他省份,先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后解决竞争不充分的步骤,在稳步地推进试点工作。尽管试点范围扩大了,但现在仍然是试点。

据姜丽明介绍,目前银监会共批准了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已经吸收各类资本2.1亿元,吸收存款2.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而且,这24家机构在9个月的时间内,有8家机构已经开始盈利。

“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增加农村信贷投放,同时对激活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有非常良好的作用。也因此,很多省都向银监会提出了要求加入试点的申请。”姜丽明说。

商务部:

加工贸易加速转移中西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11月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

王新培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和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中西部21个省区市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8%。因此,国务院提出了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中西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思路。

《意见》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在中西部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承接地主要是指中西部具有明显区域优势、具备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技术、低成本等方面优势的地区。目前,第一批已确定9家。对承接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对承接地和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包括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债券承销等其他金融服务。

《意见》在支持中西部加工贸易发展的同时,强调要抓好统筹协调。

一是坚持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是严格把握产业导向,着重引导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的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姚伟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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