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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年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税务总局:明年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5539 | 点击数:559 | 更新时间:2007-10-16 | 文章录入:admin2 ]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刘琳、王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孙瑞标表示,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税机关将加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和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个人收入档案;锁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明年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锁定已经掌握的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进一步修订完善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规程。


  据介绍,截止到2007年4月2日,全国共有163万人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补报税额达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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