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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首次对央企“前三”明确释义         
李荣融首次对央企“前三”明确释义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rifs.org.cn/03zhengwen.asp?news_id=5283 | 点击数:467 | 更新时间:2007-9-3 | 文章录入:admin2 ]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29日)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三年内,国资委将根据利润水平、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构成的综合指标为中央企业排定座次。届时做不到行业前三名的,将被国资委强制重组。

李荣融告诉记者,做进“前三”的参照依据首先是强,而不是大。国资委要求央企先强后大。

记者另外了解到,《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在即,《意见》将对“前三”的定义作出更详细的诠释。

“三年之内要做到行业前三名,否则国资委给你们找婆家。”近年来,李荣融多次作出这样的表态,使一些央企为自己的命运担忧不已。

在2006年底,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把2010年明确为重组大限,准备届时将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调整和重组从目前的155家,重组为80至100家,其中打造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李荣融的最新表态意味着部分企业从规模上做大到未必见效。有关“强”的判断标准,李荣融昨天指出,主营业务利润只是参考指标之一,国资委对央企重组的评价指标将非常全面,成本控制水平也是内容之一。

记者另外了解到,“前三”的定义会在《意见》中得到解释。知情人士透露,除了利润和成本控制水平外,企业规模、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资本保值增值率都是综合指标的内容之一。

知情人士说,《意见》是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这意味着,不同行业的评价标准也是不同的。根据《指导意见》的标准,对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制力的行业,例如石油石化,在三大石油公司继续发展基础上,也可以鼓励中信、中化参与竞争;对国有经济要有序退出的行业,即使企业的规模、效益是行业中的“第一名”,也将面临被重组的危险。

李荣融昨天还告诉记者,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04-2006)考核将在9月结账,第二任期考核(2007-2009)合同也将同时签订。

(记者 李雁争)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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