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全球经济发展的律动节奏和国家“十一五”计划的推出实施,未来几年我国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会大大加快,经济增长的方式会发生显著变化,国有企业改制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将更加市场化。
早在2005年9月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讲话就明确传达了一个重大信号: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更有效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国企改制及产权转让将提速、外资和民企会成为受让主流。并且,政府将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资有进有退重要渠道的作用。
产权市场属于资本市场。我们知道:资本市场是用来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地方。优化资源配置或者说资本进行优化选择是资本市场的本质。当资本能够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进行优化选择时就会提高市场的成交率,也就是说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样的市场条件?也就是如何才能有较高的市场效率?提供较大的市场供给,从而满足国企产权改革的市场化需求呢?
要有较高的市场效率,就要努力按投资者的要求选择并提供产品,尽可能地让产品——产权改革企业的质量与价值,与国内外投资者的需要、偏好相接近。当市场的产品——企业,能够符合直接与间接投资者的要求与偏好,市场机制主要由买方来决定的时候,也就是当我们的产品变成商品的时候,市场化业务的成交率就会提高,市场的供给就会增加。这就要求我们第一步首先要实现“产品的商品化”。
“产品商品化”,首先要知道,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变成商品?然后,如何才能做到商品化?可以说,所谓能够商品化的产品,就是“符合国内外产业发展方向,公司治理结构、技术、管理、资金有重新构造价值的企业”。这样的“产品”经加工之后,就可以变为可以出售的“商品”。
然而,这样的企业在我们现有大量需要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可谓寥若晨星,需要按投资者的要求花大力气去寻找、评估、以及价值开发与包装才行。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寻找、评估、以及价值开发与包装企业的过程,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专业化的价值增值过程。而这一价值增值过程,首先是一个成本化也就是资金垫支的过程。那么,这一前期成本究竟应该由谁来支付?
按照一般市场规则,应当由商品的提供者来付。那么,是由改制企业支付,还是主管政府来支付呢?由于国有企业对自己并没有最后的控制权与处置权,所以,他们不愿意支付,事实上,好多企业也无能力支付。看来,真正的支付者,只能是国有企业的最终出资人与支配人——政府。
政府支付,关键是要有金融创新的新思路。因为,政府出资的真正意义与价值是组织、引导与示范,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培育资本市场发展。笔者认为,可以建立“国企改革产权市场促进基金”,简称“产权市场促进基金”。
一、基金的设计
(一)基金性质:是政府补贴,专门用于促进产权市场国企改革业务的专项基金。
(二)基金功能:专门从事对拟改革的国有企业进行选择、评估、价值开发、市场推介直到融资成功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提高国企产权改革市场化的成功率。
(三)基金组织:由各地、各级产权交易所发起、组织。
(四)基金原则:专款专用,谁出钱,就用在谁的企业中。这样,在总的“国企改革产权市场促进基金”下,可以设“中央国企促进基金”、“北京国企促进基金”、“各省国企促进基金”等。
(五)基金运行:运行模式为“政府补贴、社会投资”,可以分两步来运行。第一步,用政府补贴先启动;第二步,再进行社会募集。
二、基金的可行性
首先,符合国资委的根本利益及现实要求。通过基金在产权交易机构对拟改革国有企业进行“选(择)”、“评(估)”、“包(装)”、“推(介)”的工作流程,可以有效解决国有资产被低估和流失问题;再者,如果需要,政府的投资最后也可以选择收回。
其次,这也符合国内外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现实要求。据了解,国内外尤其是国外投资者也正在积极组建类似的基金。如果由产权交易机构牵头组织该基金,第一,有政府补贴,降低了主要的投资风险;第二,有产权交易机构组织运做,降低了部分运营成本。
可以说,组建“国企改革产权交易促进基金”,是一个市场各方主体(国资委,国企,中介,国外、国内投资者,产权交易机构)目标一致、想法一致、利益一致、运做一致的多赢的选择,是大势所趋。(产权导刊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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