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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交易         
河南: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交易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2294 | 更新时间:2007-5-9 | 文章录入:admin ]
   新华网郑州5月1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国资委获悉,《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今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产权的范围,将产权范围界定为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各类财产权。对产权转让的 场所进行了规定,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这个办法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谈判过程应由职工代表参加。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要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对转让程序的重要环节也进行了规范。

  据悉,目前河南省有8家正式产权交易机构和9家临时年度产权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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