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搭建全省产权交易平台的工作意见,做为省国资委选择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我所与丹东国资委、丹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双边磋商,在丹东市国资委的支持下,于2006年7月7日与丹东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建立大连产权交易所丹东分所的双方协议。协议就分所性质、人员组成、业务开展、管理模式等做出了约定。大连产权交易所丹东分所建立后将在产权交易规程、标准、规则等方面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实行统一模式,业务上接受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导。这标志着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区域加盟联合、资产属地交易”方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经与丹东市国资委协商,大连产权交易所丹东分所的挂牌仪式将于近期举行。(大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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