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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国资办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日照国资办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info.cn/finalpage/2006-07-05/17653108.html | 点击数:750 | 更新时间:2006-7-6 | 文章录入:admin1 ]
   近日,日照市出台的《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发生的国有产权转让)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国资办负责受理审批市直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需报市财政局国资办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市直有关部门批准。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国资办负责市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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