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投资机遇,还是产权变革,都与公司治理存在密切联系。中国大多数公司不能像美国企业那样做大做强,我想公司治理可能是一个关键原因。公司治理不健全,也可能阻碍产权交易。
分析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改善其公司治理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种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一种自我增强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引导上市公司自主改进公司治理。要推动企业的经营者提升改进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包括信息披露、透明度等。真正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是创造价值的公司治理。如果没有自觉性的规范与改进措施,公司的实际业绩将受到很大影响。新《公司法》在公司自治方面有很大程度的改进,这体现在它把更多的自主权下放给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二,加强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放开资本市场和融资渠道。要让产权交易市场,即广义的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不仅限于银行贷款。相应地,在政策层面,要放开审批制度,实现企业对更多融资渠道的自由选择。
第三,要从法律执行和管理要求两方面加强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责任不到位、治理水平低下,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认识层面的原因;二是与中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有关。未来一两年内,这种情况将有望发生改变,并购,包括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会使一些好的公司迅速做大,当其资产达到上百亿元、上千亿元时,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度就会水到渠成。也就是说,法制和管理两个方面都会对董事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当务之急是做足基本功。如何权衡股东治理及其他相关厉害者治理的作用,究竟是否应该学习德、日等国的厉害相关者模式?实际上,中国的公司,即使是上市公司百强,实际上也不是股东的公司,更不是厉害相关者的公司,而是经营者的公司。因此,中国无需急于学习美、日等国的市场竞争规则,因为我国引入复杂、领先的最新理念和做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当务之急是做足基本功。
最后,要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价值揭示功能。连续两年的上市公司评价报告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当前治理形式上的改进,大于实质上的改进,这源于监管层的改进大于源于市场压力的改进。
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本市场评价之间的相关性很低。散户和大量不流通股东与公司经营几乎没有关系,这导致众多散户欠缺深入分析市场的能力。
因此,解决全流通问题以后,应适当推进董事、经理持股,并逐步放开上市和融资方面的管制。中国的资本市场是过度管制,公司治理与经营规范,实际是两件事情。治理公司的同时要创造业绩,所以放松管制,让公司来竞争,让市场来选择,这是实现真正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正确道路。
而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最重要的是发挥资本市场的完整功能,实现正向的互促关系,最终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公司治理的自我增强机制。(中国职工持股咨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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