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省国资委、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和金融办等7部门由省国资委、财政厅、监察厅相关领导带队,组成5个监督检查组,从5月22日至6月5日对全省14个市2005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及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目前,实地检查工作基本结束。
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市实地检查期间,听取了各市2005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改制企业改制程序及相关审批文件、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批复和核准文件、职工代表大会、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材料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认真地核对,同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向各市政府反馈了意见,指出其存在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相应部署。
通过对全省各市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一)各市市委、市政府及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工作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建立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二)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制定了符合各市实际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的操作企业改制工作,在工作中注重维护出资人权益及保护职工利益;(三)积极探索国资监管、企业改革新方式、新途径,取得明显成效;(四)积极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各市国资监管机构没有完全落实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职责,部分城市仍存在的对企业多头管理的问题;(二)各市虽制定了总体上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文件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较多方面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三)各市能够对市本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但对县区检查工作监管不够,部分县区并未开展工作;(四)除沈阳、大连外,其他城市存在进场交易率低,特别是竞价交易率低的问题。
对各市实地进行检查是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阶段,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和规范我省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及时查处产权转让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发展。(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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