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抓住“三查”、“三管”,认真做好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三查:
一是查程序。重点检查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内部决策、审核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不同环节和程序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二是查内容。重点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的情况,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是查案件。严肃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暗箱操作造成国资流失以及借机隐匿、转移、侵占国资的案件。三管:一是管制度。制定《推进本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产权交易规程、信息披露和挂牌、竞价交易制度等规则;建立重大产权交易项目招标委托机制等。二是管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管长效。建立财务、审计、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有效联动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会同市监察委和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过程的规范操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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