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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的“产权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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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的“产权板” |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info.cn/finalpage/2006-06-01/17222054.html | 点击数:589 | 更新时间:2006-6-2 | 文章录入:admin1 ] |
高峦,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长、《产权导刊》主编。曾任天津市发改委商贸流通处、外资处处长,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天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访问学者。曾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出访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丹麦、芬兰、瑞典、挪威、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国家。在国内报刊杂志上发表产权交易理论研究文章二十余篇,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许多创新思路。
5月29日-6月2日,新浪产权把一周的时间留给高峦。----编者按
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的“产权板” 5月31日 星期三
(2006.6 产权导刊)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高 峦
一、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新机遇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明确提出,股权转让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一时间,人们纷纷猜测这个“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花落谁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是什么方式?
今年2月,答案出来了。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及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促进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发展较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国家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 三个文件已经认可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的合法性,为打造中国资本市场“产权板”提供了新机遇。
长期以来,国内不少产权交易机构都曾尝试过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转让,但因碍于法律、政策限制,有违规之嫌,或遭整顿,或悄悄进行,均未形成气候。现在,三个文件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两高企业)和非上市股份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流转扫清了法律、政策障碍,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者们应该抓住机遇,大胆行动起来。如果还在瞻前顾后,坐而论道,必将错失良机。
二、以两高企业股权流通为突破口,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的“产权板”
两高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是继3号令之后,产权市场又一次获得的历史性大机遇,它为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远景:第一步,各省级产权交易市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开展两高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使运作走向成熟;第二步,在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区域市场内,按照统一入市标准、统一转让规则、统一挂牌、统一信息披露、统一市场监管的模式,形成两高企业股权流通大区域市场;第三步:将股权挂牌转让扩大到其他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把股权转让工作做大。对转让股权集中登记托管、集中撮合、集中结算,形成大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同时争取证监会的支持,与主板、创业板市场对接,使其具有升板功能;第四步,积极探索资本市场创新,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产权市场产品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品种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丰富交易品种,促进资金融通,最终打造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板”市场。
三、两高企业及其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运作模式
机遇来了,但运做一定要稳健,不可操之过急。为此,笔者抛砖引玉,提出一个探索的模式,供大家商榷。
(一)“产权板”市场应与证券市场有本质区别
新的股权转让市场在四个方面不同于主板、创业板市场。首先,投资者身份不同。对投资者身份应有严格限制: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自然人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只有注册成立公司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通过加入投资基金,委托做市商、经纪机构或信托机构等方式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次,竞价方式不同。不搞连续竞价,每日撮合一至两次;其三,信息披露方式不同。由于股权转让市场是机构投资者市场,所以在信息披露手段上亦不必面向公众投资者,场内信息披露和网站信息披露即可满足投资者需要;其四,参与者的目的不同。由于市场活跃程度低于证券市场,投资选择将大于投机选择。
(二)国有股权入市即可视同流通股
申请挂牌企业流通股权涉及国有股权的,须按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及配套文件规定,先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次性审查批准,以评估值为依据,按批准比例挂牌,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避免多次审批,股权入市后即视为流通股。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市场不予受理。
(三)建立做市商和经纪会员制度,活跃市场
由于现阶段的股权转让市场设计为非公众化市场,可以预见市场参与及活跃程度较低,难以形成竞价局面。为了实现股权流转顺畅,可考虑建立做市商和经纪会员制度。
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市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交易品种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股权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可以赋予做市商自营、代理、柜台交易、经纪等多种资格,同时可赋予做市商在做市报价形成市场权威价格方面的适当垄断地位,提高做市行为的收益风险比。规定一家企业的股权由两家以上做市商做市,鼓励做市商之间开展适当有序竞争。经纪会员是指经产权市场认定的具有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资格的机构。做市商和经纪会员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等。
(四)工商部门授权托管中心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股权交易不同于其他实物市场交易,在一个时间段内可能会有多次易手,因此很难做到每一次交割完成都到工商部门办理过户。建议按证券市场操作的通行规则,工商管理机构授权托管结算中心全权负责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托管结算中心将挂牌企业的托管单独管理。托管工作人员要详细记录挂牌股权的变更情况,以年终托管记录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依据。托管记录名册作为股东行权的依据和企业工商年检的必备资料。
四、“产权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种创新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
深沪两交易所目前只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只是全国定募公司的1/3,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1/7。全国大大小小的股份制企业有465万家,这是一个多么大的潜在市场!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非标准化的、柜台式的交易均可以纳入到产权交易市场中来。经过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将成熟的、成规模的股份公司输送到主板、创业板市场,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必要补充形式和连通渠道。绝大多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在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柜台交易,成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中坚品种,形成一个既有区域特点又有全国规模的“产权板”大市场。业内同仁应该共同致力于打造这样一个产权交易大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还应在传统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品种基础上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品种,不断推出新的交易产品。如组织对债权的交易、托管、打包拍卖,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等。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上述业务,产权交易市场还应加速建立投资银行机构,培育做市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进一步完善评估、拍卖、会计、律师等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新浪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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