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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与河南省地矿局区调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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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与河南省地矿局区调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info.cn/finalpage/2006-05-31/17210798.html | 点击数:1192 | 更新时间:2006-6-1 | 文章录入:admin1 ] |
昨日,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河南省地矿局区调队(以下简称区调队)就建立矿业权转让的互动平台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举行了签约仪式。据介绍,2000年以来,区调队在西藏、新疆、内蒙、河南等地区承担各类地质工作100余项,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中心是四川省国资委指定的从事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独资产权交易机构,具有交易平台、网络资源和经纪人交易市场资源丰富等诸多优势,今年,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援藏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中心与区调队就建立矿业权转让互动平台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一致协议。
据介绍,双方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区调队将自有待转让(合作)的所有矿权项目全部纳入合作范围,并负责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提供以及项目的咨询工作,承诺所委托项目及其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是中心根据区调队的具体情况,负责采取适合项目价值发现的投资方式开展工作,寻求并推荐项目投资方(或合作方);三是双方根据各自在西藏地区的工作项目、合作单位关系及网络,在西藏地区开展划区域全面合作,依托自身在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关系,为双方在西藏的矿权项目提供运作的平台。在具体运作上,中心总经理李杰谈到,“中心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运作方式,对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由中心采取合适的产权运作方式进行交易;对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心与区调队协商进行整理包装,采取招商引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向外推荐;对特别优秀的矿权项目,中心采取相应的运作模式推荐其上市;对一些尚不成熟的探矿权项目,引入风险勘探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及资料,待项目成熟后再进行转让或寻求合作;为了提升项目交易的成功率和可能性,在适当的时候,有可能引入银行、基金、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手段,以减少或降低受让方(或合作方)的顾虑及其认为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新浪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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