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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产权交易所总裁樊刚谈“国资定价酝酿新规”         
华尔产权交易所总裁樊刚谈“国资定价酝酿新规”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info.cn/finalpage/2006-04-20/16939144.html | 点击数:628 | 更新时间:2006-4-21 | 文章录入:admin1 ]
   改革对话

  国资委即将出台一份有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问题的文件,旨在强制性要求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兼并收购的资产评估时,必须以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即“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我以前曾讲过,国有资产定价需要放弃“标准”,就是讲要放弃以“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作为国有企业交易价格的定价“标准”,因为实践中,我们选择任何一种“标准”都无所是从或诸多缺陷。国资委酝酿新规定,意味着将会放弃所谓“标准”,即不以其中的任何一种评估方法给出的结果作为定价标准,而是在个案中有所选择地确定或者进行综合考虑。

  企业是一个系统,单项资产加总来表达其价值,不符合系统论原理,不是“企业”意义的价值表达,简单地以净资产来确定交易价格已经过时。

  以符合国际惯例的“收益现值法”来估算国有企业的交易价格,在数学模型中,财务数据往往不够如意,实践中,国有企业出售主要选择资产交易而非股权交易,国际惯例在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少了些实践意义。

  企业作为一个系统,如果是优化的系统,其企业价格大于净资产,否则,数数净资产值多少就已经是企业价格的最大化啦。

  “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不能选定其一作为国有企业交易价格的定价“标准”,确是国有企业交易价格的定价基础或依据,如何从其不同的结果中,有所选择地来确定交易价格?或者如何中和二种结果来确定交易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选,不会有一个加权平均的公式,国有资产定价,只能在价格咨询制度安排方面寻求进步。(华尔产权交易所总裁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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