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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行业:开征特别收益金为油价改革配套         
石油石化行业:开征特别收益金为油价改革配套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news1.jrj.com.cn/news/2006-04-12/000001468035.html | 点击数:955 | 更新时间:2006-4-14 | 文章录入:admin6 ]

    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此次特别收益金的开征是解决一系列中国能源问题的方法之一,意味着我国将逐步改革价格调控为税收调控,是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的配套方案。

    一、特别收益金计征

  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根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一桶。油价(美元/桶)40~45(含)征20%,油价45~50(含)征25%,油价50~55(含)征30%,油价55~60(含)征35%,油价大于60,征40%。

    二、逐步改革价格调控为税收调控

  事实上,解决高油价问题国际上早有成熟经验,就是用税收调控代替价格调控。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采取高油价时征收较高石油资源税而补贴下游消费者的做法来解决高油价问题,而很少用价格管制来解决高油价问题,而实践证明价格管制不仅不能解决高油价问题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油荒等)。由于税收的功能本身就有平衡行业间利益的作用,高油价引发的问题本来就应该由税收来解决,即便是世界第一大产油国沙特阿拉伯在高油价时也是向国家石油公司征收高额资源税,而用于补贴成品油消费者。但我国却不知不觉地让价格调控取代了税收调控,虽然我国石油资源税05年7月1日也曾上调,但仍就不到每个石油开采业公司每股收益的1分钱,且从量征收的资源税与油价无关根本不能做到在高油价时高税率,低油价时低税率。故我国应尽快完成从价征收石油资源税改革,以便在高油价时从产业链上游征税补下游。因此,此次特别收益金的开征是解决一系列中国能源问题的方法之一,意味着我国将逐步改革价格调控为税收调控,是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的配套方案。

  三、对石油石化公司的影响测算

  因辽河油田等三家纯石油开采业公司被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要约收购,征收特别收益金,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影响较大,具体测算如下:

  中国石油:2005年生产原油8.23亿桶,天然气1.12万亿立方米,石油开采业利润达2080.8亿元,按西德州轻质原油(WTI)价格扣减5美元作为国内原油均价的近似计算,计征税率应为30%,故中国石油净减少利润:2080.8×0.3×0.667=416.37亿元,相当于每股收益减少0.23元。

  中国石化:2005年生产原油278.82百万桶,天然气0.2219万亿立方米,石油开采业利润为468亿元,按西德州轻质原油(WTI)价格扣减5美元作为国内均价的近似计算,计征税率应为30%,故中国石化净减少利润:468×0.3×0.667=93.65亿元,相当于每股收益减少0.108元。

  不过,因此次征收特别收益金是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的配套方案,意味着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还会不断进行下去,预计今年会完全弥补国内外成品油价差,因此,我们应综合考虑对中国石化的影响:[(300×0.8372-140.4-30)×9/12+(500×0.8372-140.4-30)×2/12]×0.667/867=0.078元.其中300元/吨、500元/吨为第一次、和预计的第二次成品油价格上调,0.8372亿吨为中国石化成品油年产销量,140.4亿元为对应成品油价定体制改革而征收的特别收益金,30亿元为部分成品油用于化工原料,成品油价格上调而导致公司化工业务部利润的下降。

    四、对中国石化多数情况下影响正面

  国际油价40~4545~5050~5555~60大于60

  国内-5美元35-4040-4545-5050-5555-60大于60

  020%25%30%35%40%

  中国石油0-0.081-0.147-0.233-0.271-0.310

  中国石化0-0.056注10.067注20.0780.049注30.017注4

  注1:因假设国际油价格回落至45-50美元/桶,相当于国内原油价格回落至40-45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上调300元/吨后不但没必要再上调还应取消已上调的300元/吨(相当于5美元/桶),故影响只剩下特别收益金影响:-(468-100)×0.2×0.667/867=-0.056另外,括号中的100亿元为油价下降时开采业利润的降低。

  注2:因假设国际油价格回落至50-55美元/桶,相当于国内原油价格回落至45-5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上调300元/吨后也就没必要再上调,因此计算如下:[(300×0.8372-(468-50)×0.25-30)×9/12]×0.667/867=0.067另外,括号中的50亿元为油价下降时开采业利润的降低。

  注3:[(300×0.8372-(468+50)×0.35-30)×9/12+(500×0.8372-(468+50)×0.35-30)×2/12]×0.667/867=0.049

  注4:[(300×0.8372-(468+100)×0.4-30)×9/12+(500×0.8372-(468+100)×0.4-30)×2/12]×0.667/86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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