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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初裁建议方案不符合事实         
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初裁建议方案不符合事实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770 | 更新时间:2006-3-10 | 文章录入:admin2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姜雪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9日表示,欧盟于2月23日宣布的皮鞋反倾销案初裁建议方案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并不存在倾销行为。

    王世春在9日商务部就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召开的吹风会上说,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由于在劳动力和资源
上的优势,具有这一行业的比较优势。中方要求欧方考虑中国鞋类应诉企业的合理要求,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做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裁决。

    王世春说,中方认为欧方对中国鞋类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裁决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

    据介绍,欧方在本案中抽取的13家抽样企业均为民营或外资企业,他们完全符合欧方关于市场经济待遇的5条标准;本案中方130多家企业参加应诉,其中90%为未抽样企业,他们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并未得到任何解释。

    王世春说,欧方对中国皮鞋全行业征收统一税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此案涉及皮鞋范围多达33个税则号,这些产品在档次、价格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而欧方不做市场细分就对中国皮鞋全行业征收统一税,明显不符合事实。

    他说,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中国应诉企业提交了市场经济问卷也同时申请了分别待遇,但至今没有1家收到欧方关于分别待遇的披露。

    他同时表示,中方对欧盟将特殊技术运动鞋(STAF)和童鞋排除在措施之外表示欢迎,但同时要求欧方将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STAF产品全部排除,并要求欧方扩大童鞋的排除范围。

    在谈到欧方指责中国鞋类产业存在所谓的“低价融资”、“税收减免”等现象时,王世春说,欧方对中国鞋业的公开指责和相关评论与反倾销没有关系,这其中有很多误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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