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财经要闻 >> [专题]财经新闻 >> 正文
民营资本"联姻"银行:尴尬的期待与选择         
民营资本"联姻"银行:尴尬的期待与选择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916 | 更新时间:2006-3-10 | 文章录入:admin2 ]
  编辑絮语: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约定,到2006年底,我国金融服务业将全面向外资开放。对外开放前先要对内开放,因此,民营资本进入的门槛有望再降低。尽管如此,业内人士仍认为,由于严苛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制度,进入这个领域依然会有较大风险。

    当无须继续争论民营资本是否可以进入银行业之时,我们又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来自机制方面的,包括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环境;二是来自监管方面的,包括高水平、专业化的现代银行监管体系。

    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今年年底,我国金融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

    “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银行业改革将迈出新的步伐。民资进入的门槛有望降低,更多的中小型银行可能出现,多层次的银行组织体系有望建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可能迎来一次新的改革高潮。

    激辩——正反交锋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际进程一直受到种种条件的制约,由此引发金融界、学术界乃至政界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歇

    早在2001年12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放开对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私营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这一意见让民间资本看到了进入金融业的一丝曙光。

    然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际进程一直受到种种条件的制约,由此引发金融界、学术界乃至政界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歇。

    持否定意见的人们认为,民营银行财力有限,资信不足,会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金融风险则会引发整个社会的危机。而国有银行因有政府做靠山,不会倒闭。另一个理由是,一些民营企业控股银行的动机不纯,股东通过自身参股银行套取资金,“德隆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案例。

    一些学者认为,随着对外资银行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如果在这一特殊时期放松银行业的国内资本准入,可能引发的最直接风险是对国有银行市场份额的稀释。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的王一江教授认为,中国银行业不能首先发展民营银行。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墨西哥大搞民营银行,最后导致金融危机,率先破产的多是民营银行。中国不能不汲取这些经验教训。银行是信用型企业,一旦崩溃,会导致“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

    而持肯定意见的“支持派”则认为,中国银行业应当尽早对内开放,留给民营资本更多的时间和份额,积极而稳妥地建立起一批民营银行,让它们在游戏规则平等的基础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凡事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完善过程,“反对派”以上的种种担忧,完全可以通过建立正规的存款保险制度、良好的制度设计以及严格的监管手段加以防范和化解,发展民营金融是大势所趋,决不能因噎废食。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赵锡军教授认为,通过建立完善民营银行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民营资本不会给银行带来特殊的风险。因为无论谁来投资,银行的风险总是存在的。为了控制金融业风险,政府应有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以规避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譬如银监会规定,银行给客户发放的“关系贷款”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等。

    全国政协委员萧灼基曾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好处很明显——可以提高银行业的竞争水平和效率,打破由国有或准国有经济一统银行业的格局,促进整个银行体系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提高银行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并最终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取法——模式思考

    分析人士指出,对外资战略合作者可以暂时依靠而不能永久依赖,建立中国民族金融产业是非常必要的;而中国银行业国有、外资、民营“三分天下”的格局也许是一个正确合理的选择

    曾有观点认为,中国金融业改革应当借鉴中国工商业的改革模式,建立银行业“三足鼎立”的格局。因为在数学几何中,三角形是最稳定的结构;从社会关系上来说,也讲究通过多方力量制衡实现稳定均衡的局面。

    回顾当年,中国工商业改革首先打破了民间(个体或集体)兴办工商企业的禁区:先是1979年在农村建立乡镇企业,后是1984年在城市建立集体中小企业。1992年之后,开始允许积累了一定资本实力和经营经验的私人企业入主收购濒于破产的国有制造企业。与此同时,以外资与国有企业“合资”的形式逐步向外资开放制造业。通过十几年的发展与实践,中国工商业已经发展成熟,并逐步形成了今天国企、民企、外资“三分天下”的均衡发展格局。

    有分析人士指出,对外资战略合作者可以暂时依靠而不能永久依赖,建立中国民族金融产业是非常必要的;而中国银行业国有、外资、民营“三分天下”的格局也许是一个正确合理的选择。

    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最佳路径,是新设机构?产权改造?还是参股中小银行呢?

    迄今为止,真正的民营银行还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进入银行业的资本都是以参股的形式介入。2003年,民营银行的积极发起者——长城金融研究所徐滇庆教授组织的5家民营银行(五家民营银行是:沈阳瑞丰银行、广东南华银行、深圳民华银行、江苏苏南银行、西安长城银行)的试点研究工作已进行了若干年,但至今没有一家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这样看来,民资通过新设机构进入银行的“路”,似乎已经被“堵死”了。

    民营资本以产权改造方式进入银行业,也是目前业界探讨的一种方式。将民营资本引入对现有银行体系的产权改造中,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并且为银行业完全放开后面临的巨大冲击赢得相应的时间和成长机会。当然,成功的关键,最终还在于在改造过程中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

    民营资本入股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也是一种可行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巴曙松教授认为,这种方式虽然较为普遍,但往往容易游走于两个极端——要么是股东控制董事会将其变成提款机,要么是只拿分红不理事。由此看出,民营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的约束与激励平衡机制仍在探索之中。

    放开——门槛高、监管严

    政府的态度已经比较明朗化,但准入的要求也异常严格——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而是如何遴选民营银行发起人、如何加强对民营银行监管的问题

    从2005年开始,政府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放开了条件,其准入要求和条件也更加清晰明确。

    是年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有制经济36条”。其中规定,今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今年1月19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银监会工作会议上表示,在我国银行业入世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银监会将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等国内外资金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明确民营资本可以参与到银行重组中去。

    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鼓励外资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同时也明确了境内机构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以及商业银行合并、收购的规则。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可以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并应当符合以下主要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等。

    而境内非金融机构要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起人,门槛相对较高。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拒之门外,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

    由此看来,政府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态度已经比较明朗化,但准入的要求也异常严格———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而是如何遴选民营银行发起人、如何加强对民营银行监管的问题。

    进入——结合尚有两难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还有一组基本问题需要回答:怎么运行?怎样推广?怎么监管?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还有一组基本问题需要回答:怎么运行?怎样推广?怎么监管?

    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在大股东地方政府一方,自然更乐于把民营资本的进入视作一笔扶危解困的“善款”,而非前来接管的舵手。在民营资本一方,如果不能获得控股权或是经营权,其决策灵敏、机制灵活的优势就无从发挥。

    事情还有另一面,就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动机。商业银行不属于利润丰厚的行业,因此,有产业背景的民营资本走进银行业,使人担心是否主要为了“贷款方便”。研究和调查表明,持这一动机的非常普遍;往昔的实践,特别是中国十几年城市信用社的实践,也有许多血的教训。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中,有近八成认为中国需要民营银行。但如果民营银行真的出现,人们对于它的态度明显变得谨慎——明确表示会在那里开户的人只有2.4%,而大多数人则会持观望态度;其中,民营银行的信誉最被看重,53.6%的人会考察民营银行的信誉,以决定是否把钱存入其中;民营银行的实力和服务水平也广受瞩目,分别有45.2%和39.3%的人会考察民营银行的实力及服务;是否有优惠措施普遍被认为是一个次要问题。

    由此可见,信誉水平、实力及服务、人员及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也是民营银行将来要面临的考验。

    有专家表示,银行业是非常特殊的行业,90%以上的资产是存款人的存款。银行也是最依赖信用而生的一类特殊行业,其具体的运作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除去给股东及关联企业贷款外,银行股东有多种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方法,在获得银行控制权后几乎是轻而易举。如果不能从监管制度上解决问题,这些风险基本无法控制。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大门已经敞开,由于准入条件和监管制度的严苛,进入这个领域要冒很大的风险。那么,现在有哪些民营资本具备了金融信用基础?现行银行监管体系是否作好了监管准备?

    于是,当无须继续争论民营资本是否可以进入银行业之时,我们又面临着双重的挑战:一是来自机制,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环境;二是来自监管,高水平、专业化的现代银行监管体系。

    相关链接:民资准入路途艰难

    民营资本很早就已进入银行业:建国以后陆续成立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有相当比例的民营或者个人资本进入。此外,改革开放以后陆续成立的城市信用社,也有相当比例的资本来自民营企业;而从1995年开始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陆续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其资本构成不仅继续保留原有民营资本,而且民营资本进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从1985年起陆续成立的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的股权构成中民营资本就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此,民间资本进入的力度不断加大。

    虽然民营资本已经较大幅度地渗入银行业,参股或者控股部分商业银行。但是2003年7月60位专家在北京“三堂会审”民营银行后,当时提出的五种民营银行方案模式,一直到今天仍未取得批准。并且,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态度仍然颇为谨慎,对于地方上有关民营银行的请示也多婉拒。2004年6月底,由中瑞财团的4大股东泰力实业、奥康集团、神力集团以及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发起筹建的“建华民营银行”,一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

    2004年8月初,由广厦集团、吉利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参股组建的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在杭州进入试营业中,初步计划用3-5年时间将其业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有人将浙商银行称为“国内银行吸收民间资本的‘第一号重组’”。

    2005年,央行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4省进行了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在4省部分农村地区试行。有学者认为,央行此次在4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事实上给予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身份。 (尤越 发自北京)

上一篇文章: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三部委就新农村建设答问
下一篇文章:四日跌去100基点人民币收盘退守8.05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开祥股份十届三次监事会决…[6708]
· 开祥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6785]
· 开祥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7948]
· 开祥股份召开23年度股东大…[7953]
· 开祥股份十届二次董事会决…[7862]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2886]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4545]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5400]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988]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3491]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