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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破产救济制度保险商破产20亿保障基金买单         
完善破产救济制度保险商破产20亿保障基金买单
[ 作者:admin3 | 转贴自:www.XINHUANET.com | 点击数:1206 | 更新时间:2005-1-6 | 文章录入:admin3 ]
中国的保险商们不可能再像往常一样,在国家财政的兜底下“高枕无忧”了。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并正式实施。这道“铁令”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保险业破产的救济制度基本完善,今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平稳退出市场。

    保险公司破产后,它的后盾不再是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而是由保险保障基金“买单”。

    保险保障基金在国外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 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提供,即作为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每年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当其遭遇破产或撤销时,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给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救济。

    在《管理办法》出台前,保险公司根据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只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这也就是说,广大的寿险、长期健康险的保单持有人不受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

    据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预计,我国目前的保险保障基金的总额在20亿元以上,其中从产险公司提取10亿至12亿元,寿险公司提取11亿至12亿元(按2003年保费情况预算)。

    为了保证这笔基金的“安全”,中国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并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而一个专门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的机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应运而生。它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

                                         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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