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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波又起:水污染肇事者为何多是大型国企         
一波未平波又起:水污染肇事者为何多是大型国企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575 | 更新时间:2005-12-23 | 文章录入:admin2 ]
松花江重
大水污染事件余波未平,广东又发生毒水污染粤北北江的严重环境事故,下流部分城市已停供自来水,10多万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最新报道,为应付不测,广州市已经做好停水应急准备,开始大量调运瓶装饮用水进城。


12月21日,几位广东英德水泥厂职工和家属在消防车旁取水

    北江水污染的罪魁祸首是韶关冶炼厂超标排放的有毒重金属镉水,环保部门检测镉超标量高达10倍。据了解,该厂是广东一家大型国有铅锌冶炼企业。这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肇事者吉化公司的身份可谓不谋而合,都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有去年发生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元凶”川化集团公司,也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真是无巧不成书,水污染肇事者为何多是大型国企?笔者认为,除了存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外,水污染事件频发还与国企身份、地位以及有关部门对国企的“溺爱”等非管理因素有关。

    其一,“身份优越感”。有的大型国企明目张胆地向江河湖泊排污,对他们来说,造成污染事故的后果无非就是罚款。而那些集体或民营小企业则是偷偷摸摸地排污,因为一旦被环保部门发现,不仅经济上受罚,而且面临关停危险。而政府部门对出事的国企大都网开一面,通报批评加罚点款,考虑到职工安置困难和影响地方税收等,政府对肇事国企一般不会令其关门歇业。

    其二,处罚不觉痛。据了解,目前环保部门依法能做出的最高罚款是100万元,去年对川化公司的处罚就是这个数,而川化公司酿成的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造成百万人饮水中断,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损失之大,处罚之轻,多么地不对称?况且,这100万元罚的是企业,国企是国有资产,罚来罚去最终还是国家的钱。

    其三,责任追究轻飘飘。沱江水污染事故的最终处理除罚款100万元以外,就是川化公司总裁谢木喜引咎辞职。松花江水污染的处罚结果尚未见晓,但吉化公司主要领导已被中石化免职,这会不会也是最终处理?我想,如果是一家私企酿成如此重大的引起联合国关注和俄罗斯担忧的水污染事故,依照相关法律,企业老板不仅要被罚得倾家荡产,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不准还要坐牢。而大型国企的责任追究也就是老总辞职或免职。

    可见,有效遏制大型国企肇事污染,除了强化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环境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还必须加大惩罚力度,让污染制造者付出沉痛代价。这种惩罚应包括经济和法律处罚。重大污染肇事,不仅要被罚款,且要赔付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哪怕关门破产也要赔。对企业领导人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让肇事者感觉到了“痛”,他们才有可能增强社会责任感,按照环保要求去组织生产。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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