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收费公路将依据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对已经试行计重收费的地区进行规范
主持人:刘敏慧 嘉宾:江南金融研究所 姜昧军
国泰君安研究所 张欣
主持人:目前我国公路收费现状如何?
姜昧军: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是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造成路面破坏,并且极易发生事故。由于原来的收费方式不合理,我国货车在1.99吨的数量集中,也是为了逃避高速公路收费的一个办法。
从2004年起,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青海、四川等省市,已经先后在部分收费公路上开展计重收费试点工作,如宁沪高速、皖通高速、中原高速都在收费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主持人:与按车型收费相比,目前计重收费的收费水平是多了还是少了?
姜昧军:从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来看,对于车型的划分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皖通高速2004年1月改为计重收费,其收费政策为: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
宁沪高速目前的收费规定为: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元/吨公里计费。宁沪高速的收费标准显然要高于皖通高速。
中原高速对载重40吨以上的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其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在载重40吨以上的货车收费中,中原高速的收费是三家公司中最高的。
从已经实施计费方式变化的公司来看,计重收费收费费率事实上是上涨了,并且由于高速公路的垄断特点,费率上涨对上市公司的车流量影响不大。因此计重收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正面的。
比如皖通高速2004年10月10日和2005年6月1日期间收费标准调整后,其经营的四条高速公路和205国道天长段新线对载货汽车全部实施计重收费,收费方式的改变导致通行费收入大幅增长,收费公路业务收入同期增长41.99%。
主持人:本次《意见》要求计重收费后总收费额与原有收费水平持平,是否会对高费率的公路企业造成影响?
姜昧军:中央政府出台措施与各省市出台政策有所不同。如果正常装载的车辆,根据《意见》的要求,按照新的费率标准试行计重收费后的初期,总收费额与原有收费水平持平;确保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有所下降;确保空车、轻车的总体收费水平明显下降;对于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合法装载的重车,要确定合理的收费系数,逐步降低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意见》对于正常车辆和空车的费率是下调的。但由于我国目前存在比较普遍的超载现象,因此即使名义上费率下调,高速公路企业的收入还是有提升的空间。
不过必须认识到,本次政府出台政策就是规范各地费率不一,收费标准混乱的情况,因此对于原来实行高费率的高速公路企业,对其业绩也可能造成负面的冲击。
主持人:该《意见》表达了国家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的意见,是否对重卡及其发动机供应商的销售产生积极影响?
张欣:我认为情况不能太乐观。从以往政府治理公路超标的经验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实施计重收费的地方,有运输商就将汽车的一些承重安全部件给拿掉,以达到减轻车自重、进而少交费的目的,结果增加了重大安全隐患。而且,有些小汽车制造厂家与买方运输商存在利益合谋,为达到多销售的目的,生产标准不严格,反而使规范的汽车生产企业在竞争中失利。所以,我认为政策本意是好的,能否如期取得效果还看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厂家和运输商的多种博弈。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