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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金融大盗"陈满雄夫妇终审被维持原判         
外逃"金融大盗"陈满雄夫妇终审被维持原判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638 | 更新时间:2005-11-16 | 文章录入:admin2 ]
新华网广州11月15日电(吴俊、杜晓辉)挪用公款4亿多元、潜逃泰国多年后被引渡回国受审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案15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满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秋园有期徒刑14年。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
和法定代表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二人在澳门葡京赌场赌博欠下赌债后,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某、副科长池某(均已判刑)内外勾结,利用夫妇二人的长城卡,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2亿余元,尚有人民币3.1亿余元未能追回。

    这夫妇二人除了将挪用的巨款花在赌博上,还将钱用来还债。陈满雄夫妇于1994年8月8日指使冯某在长城卡取现单上冒签陈满雄的名字,并制作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挪用银行资金人民币350万元,从陈满雄长城卡汇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以偿还个人债务。

    此外,陈满雄夫妇还将挪用的巨款用作畏罪潜逃的“盘缠”。1995年4月间,二人获知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清查有关账目,犯罪行为将会败露,于是与冯某密谋挪用银行资金作为潜逃国外的费用。

    由于陈满雄夫妇的长城卡已经被中国银行中山分行高度注意,无法再划出款项,冯某于是以吸存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法,利用另一客户徐某的长城卡账户汇款,挪用银行资金人民币884万元后,潜逃至泰国。二人用钱打通关系,买到了泰国籍身份证,分别更名为苏·他春和威帕·颂斋,并在自家名下办起多家产业,混迹于当地名流之中。    1995年6月8日,陈满雄夫妇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侦查,1995年8月16日经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被通缉在案。应中国有关方面的要求,泰国清迈警方2000年9月1日凌晨采取行动,逮捕了在当地蛰伏5年的陈满雄夫妇。2002年12月26日夫妇二人被引渡回国,当日被执行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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