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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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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清字〔1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准确掌握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的真实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我们研究提出了《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4年12月10日
上一篇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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