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财经要闻 >> [专题]财经新闻 >> 正文
"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多名被告均判有罪         
"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多名被告均判有罪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520 | 更新时间:2005-9-1 | 文章录入:admin2 ]
新华网重庆8月31日电(记者 朱薇 田立民)31日上午,中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多名被告被判有罪。6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和该公司的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案。由于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证券的审理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德隆刑事第一案”---向非法委托理财开战

    “德隆刑事第一案”------德恒证券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亿元的案件在延长审理一个月后,昨天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宣判。……

德恒证券的罪与罚

    随着德恒证券的正式宣判量刑,德隆旗下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将纷纷走上刑事案件的被告席,等待他们各自的审判。始自金信信托的金融帝国梦已经破灭,伴随着数额巨大的社会财富的毁灭,德隆旗下的金融机构从彼时的风云显赫走向了黯然溃败。……

德隆刑事第一案将开庭 德恒涉案金额超200亿元

    在庭审中,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以出具承诺书、与客户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合同、国债购买及托管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多种形式,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以支付3%-22%左右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上述评判,法院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同时,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获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完)

上一篇文章:飓风重创墨西哥湾石油生产美启动战略石油储备
下一篇文章:银监会海内外招才36人竞聘9岗位梁锦松作考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开祥股份十届三次监事会决…[6725]
· 开祥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6799]
· 开祥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7965]
· 开祥股份召开23年度股东大…[7963]
· 开祥股份十届二次董事会决…[7872]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2890]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4549]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5404]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021]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3496]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