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财经要闻 >> 正文
外管局放宽公务出国用汇要求个人零用400美元         
外管局放宽公务出国用汇要求个人零用400美元
[ 作者:admin3 | 转贴自:www.XINHUANET.com | 点击数:1084 | 更新时间:2004-12-10 | 文章录入:admin3 ]
    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8日透露,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以下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发布施行《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通知》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规范,首先是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境外差旅费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信费等新项目。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 

    其次,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既可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另外,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通知》规定,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可以使用银行外币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通知》对规范购汇手续提出,凡在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须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及出国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超出供汇指导性限额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回国后补办购汇手续。    

    一直以来,因公务出国供汇范围主要针对的是财政预算内的单位,而这次正是对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给予了补充。

上一篇文章:支持美元贬值财长斯诺意外留任美元多头惶恐
下一篇文章:马凯谈明年六重任:继续加强改善宏观调控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2024年春节休市安排[404]
· 开祥股份十届一次监事会决…[992]
· 开祥股份十届一次董事会决…[865]
· 开祥股份22年度股东大会决…[875]
· 开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1115]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2246]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3853]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4694]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256]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2664]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