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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达最后通牒券商大限定05年底         
证监会下达最后通牒券商大限定05年底
[ 作者:admin3 | 转贴自:北京晨报 | 点击数:1141 | 更新时间:2004-12-8 | 文章录入:admin3 ]

    券商整改最后期限

  定在明年底

  证监会对违规券商的忍耐将持续到2005年年底,这一期限也将成为券商的生死大限。

  在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这一《通知》中,明确要求券商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五项内控要求。

  这五项要求包括,设立合规部门或由现有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内部监管,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管不得同时分管经纪、投资银行、自营或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

  建立集中监控系统,实现对公司及分支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交易情况的实时监控;

  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职能实行集中管理,交易、清算、核算及资金划付职能适当分离,相互制衡;

  对分支机构客户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公司总部能够准确掌握客户资产的真实情况;

  对营业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每个营业部开立的客户专用存款账户不超过5个。

  首批淘汰券商

  可能明年底出局

  今年7家被托管券商都是栽在了挪用客户资金上。因此,《通知》明确要求各券商在自查报告中,必须有截至今年9月30日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公司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公司与存管银行的合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的券商,还要在自查报告中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报相应的证监局备案。

  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的券商,在全部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前,不得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新增资产管理业务、扩大自营业务规模、向股东分红,同时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不得新增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适当限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未按期完成五项内控要求的券商,证监会将认定该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对于隐瞒问题或作虚假陈述、未严格按期落实整改方案、自查或核查之后新增挪用或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券商,证监会在认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的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在2005年年底前仍不能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券商,很可能成为第一批适用于退出机制的券商。

                                                                             200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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