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记者 程勇)政企分开是我国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但究竟如何政企分开却似乎还未明朗。曾经参与邮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国研中心产业部来有为博士就将政企分开概括为四部曲:主辅分离和政事分开、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分业经营以及产权制度改革。
“分离篇”目前,我国邮政部门事实上承担着很多企业办社会职能,下设了学校、医院、公安等很多事业单位,负担沉重。此外,为补偿亏损的普遍服务业务,邮政部门在内部实行广泛的交叉补贴,这种交叉补贴扭曲了邮政部门提供的各种服务的相对价格,降低了邮政业的运营效率。对此,来有为博士表示,必须在邮政改革中,实现主辅分离,确保邮政企业做好核心业务,彻底解决邮政企业办社会,并取消邮政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他认为,邮政部门的辅业完全可以在市场化之后,通过引进外资、实行民营化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找到出路。
“监管篇”而对与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而重新组建的国家邮政局,来有为博士强调“必须具有独立性”。“监管机构只有独立于监管对象,才能依法对邮政市场中的企业(包括邮政企业和非邮政企业)行使监管职能。”
来有为认为,未来监管的主要内容将会主要是监督邮政普遍服务提供情况;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邮政专营权等。
“分业篇”最近一些国际快递巨头表示,希望在监管框架中明确区分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服务和其他业务,对此,来有为认为,在新的邮政体制框架下,实现竞争性业务与普遍服务业务分业经营是“必然之选”。在他看来,改革后,建立在内部交叉补贴基础上的传统的普遍服务提供机制肯定难以维持下去,政府迫切需要设计新的普遍服务提供机制。
他建议说,政府可以将快递、邮政储蓄、物流等竞争性业务与普遍服务业务分业经营,将它们重组为邮政企业下的子公司,改变目前两种不同性质业务混营的状况,打破阻碍这两项业务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分业经营之后,国家建立健全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如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通过财政弥补普遍服务带来的合理的亏损等),而不仅仅是“8531(即从1999年起至2003年,国家依次递减补贴80亿、50亿、30亿和10亿元)”这样的过渡性的补贴政策,以此保障邮政企业有效提供普遍服务。此外,竞争性业务也要与其他非邮政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不再享有特权。
不过他同时也强调说,“分业经营并不意味着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在网络上完全分开,它们仍然可以依托于共同的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只不过是在财务上彻底分开”。
“产权篇”改革方案中还提出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来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就此,来有为也认为是“必要和必然的”,因为要将邮政还原为企业,就必须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他认为,可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之下设一系列专业化子公司。除承担普遍服务业务的子公司接受国家补贴外,其他子公司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他还表示,根据国际经验来看,在邮政部门实现公司化后,一些国家通过不同的方式对邮政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外部资金,推动了邮政业的发展。荷兰、德国邮政通过上市筹集了大量资金,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物流、快递市场的有力竞争者。在实现政企分开后,中国邮政也完全可以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整体上市或部分上市,改变产权结构单一的现状,增强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在采访中,来有为博士一再表示,说是“四部曲”,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着这“四部曲”的先后顺序来推进邮政改革,“当中的某些步骤完全可以同时同步进行”。
出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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