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财经要闻 >> [专题]财经新闻 >> 正文
北京国企经营决策失误企业老总将面临"问责"         
北京国企经营决策失误企业老总将面临"问责"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551 | 更新时间:2005-8-9 | 文章录入:admin2 ]
处理方式分为告诫、扣年薪、免职、禁入四级——

    今后,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将被追究责任。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刚刚出台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依据企业负责人出现失误的大小,将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人的处理分为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处理。

    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和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

    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和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对属于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范围但其损失难以用金额衡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极其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的形象、声誉,或者在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的;以及弄虚作假,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调查的,责任人将被给予或建议给予禁入处理,不得再在国企中担任领导职务。

    据介绍,《暂行办法》中所称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陈筱红)

上一篇文章: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中国互联网爆10亿合并案
下一篇文章:北京市私车保有量超过165万辆买车却被停车恼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开祥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决…[159]
· 开祥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236]
· 开祥股份召开24年度股东会…[511]
· 开祥股份十届三次董事会决…[140]
· 开祥股份十届四次监事会决…[110]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3165]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4882]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5602]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242]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3716]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