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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通知的补充规定有望在第2批试点结束后出台         
4.29通知的补充规定有望在第2批试点结束后出台
[ 作者:早报记者 孙立云 | 转贴自:http://finance.sina.com.cn/ | 点击数:805 | 更新时间:2005-6-28 | 文章录入:admin5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2:25 东方早报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股改将不会有第三批试点,第二批试点结束后,股权分置改革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据记者了解,在第二批试点结束后,证监会将出台对“4·29通知”的补充规定,但不会如市场要求的那样,行政性规定“对价”底线。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昨日透露,第二批试点结束、股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之前,监管层将会总结经验,出台“4.29通知”的补充规定,将对一些目前市场关心的股改问题作较为详细的诠释。

  今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尚福林明确表示股改不再有试点

  据悉,在即将出台的补充规定中,“对价”的内涵将会有更丰富的界定。该人士表示,补充规定将明确,“对价”不仅限于送股,对于权证等其他不同的对价方案,也会有积极推动的配套政策。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利之后的可流通底价,监管层将会有所限制。

  该人士也证实,股改全面实施后,证监会将会把权力下放至交易所。上市公司提出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就可以了。

  然而,就目前国有大型控股企业的股改问题,该人士称,国资委态度仍然比较谨慎,较高的对价支付恐难实现。消息人士称,在相关补充规定中,不会对“对价”底线有行政规定。

  目前,股改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正处于“讨价还价”期,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和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这两家大盘蓝筹股的补偿方案,也会成为基金评判绩优股支付对价底线的衡量标准。

  招商证券分析师景志中认为,监管层希望第二批试点企业能成为今后全面实施股改的一个标杆。尤其是长江电力与宝钢股份这两家大型国有企业,它们的股改方案可能会成为今后国有企业进行股改的一个指标。

作者:早报记者 孙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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