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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科院研究报告表明我国水利投资需加力         
水科院研究报告表明我国水利投资需加力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news1.jrj.com.cn/news/2005-06-20/000001243137.html | 点击数:945 | 更新时间:2005-6-21 | 文章录入:admin6 ]

    由中国水科院牵头、12家科研单位参与、历时3年半时间的《水利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于日前完成。该项研究通过对51个部门的投入产出分析,确定水利基建的最佳投资应占GDP的比重为0.79%-0.84%,并得出结论:我国今后尚需加大对水利投资的力度。

    这项研究表明,考虑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投资需要,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水利基建投资合理比例应控制在GDP的0.881%-0.864%之间。到2010年,我国GDP总值与发达国家同期相同水平下,防洪、供水、防污和水保的投资比例分别为水利投资的29%、35%、27%和9%。而在2003年,水利基建投资仅占GDP的0.7%左右,与最佳投资规模尚有一定差距。

  对水利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后发现,单位水利基建投资形成的国民财富和GDP直接收益是3.108元,而为水利建设提供原材料和劳务输入部门获得的收益是0.497元,合计为3.605元。即每投入水利基建1元,即可产生3.6元的国民财富,对GDP的拉动为1.9元,远高于建材、冶金和机械等基础产业。

    研究还表明,未来各类水灾害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以2000年为例,全国水灾损失总计5794亿元,占当年GDP的6.48%,其中洪水灾害、缺水、水污染、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860、1894、1746、1294亿元,分别占当年GDP的1%、2.1%、1.8%、1.45%。因此,课题组呼吁,应加大投入和综合治理力度,使水灾害损失控制在GDP的3%以内。

  此外,根据各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课题组认为,2010年水利基建投资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等全国各流域的合理比例,应分别为20.04%、14.06%、15.35%、14.43%、11.71%、11.03%。(记者 刘敏慧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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