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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收购方法限制最值得关注         
产权改革收购方法限制最值得关注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hzcqjy.com/ | 点击数:821 | 更新时间:2005-6-9 | 文章录入:admin5 ]

    新《规定》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收购方法上的限制。

 

  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到政企分开;从承包制到股份制,再到最近的管理层收购(MBO),我国的国企改革已经改了27年了,每一轮改革都会造出一个新名词,并且留下一连串的伤疤和教训。

 

  自从产权禁区被打破以后,新一轮的国企改革被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期待。尤其近几年,MBO已成为了最热门的词汇。然而,这是不是拯救国企的最后一副救命药呢?

 

  可以说,MBO的确空前刺激了国企的领导层,以前的每一轮改革他们都是敷衍了事。因为他们心理都明白,不碰产权,什么改革,什么名词都是空谈,只要应付过了“上头”检查,做点儿官样文章就行了。

 

  而这次不同,国企老板们此次的改革兴趣超过了国资委,于是,各种各样明目张胆的、隐蔽的、曲线的,甚至是铤而走险的MBO.可以说,老总们的“兴奋点”被空前地激发起来。以至于后来国资委拼命叫停,也无法抑制住这种冲动。

 

  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在继2003年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被媒体称为“MBO细则”的行政规章明确的对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的MBO说“不”!

 

  《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记者在《规定》出台后采访了一位在地方上主抓国企改革的领导,他说:“新规定只是在现有已经对MBO问题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其实,所谓的管理层收购只是在一些地方的一些企业很热。还有些企业其实本身并没有任何竞争优势,只是一些其他因素促使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收购。”

 

  他举了沈阳铁西区的一些例子来说明,有些企业本身早该倒闭,只是由于所处地点的地价高,所以有人愿意收购。这就是所谓的“退二进三”,效益不好的第二产业企业,把好地段让出来,得到一部分资金去地段不好的地方建新厂,或者转型。由第三产业进入好地段经营。而大部分的地处不好地段,效益又不好的国企,都没有人愿意收购。

 

  “我们称之为‘死都死不起’的企业。”他说。从这个角度讲,由于地区差异,发展不平衡,中央的政策在地方实施起来差异很大。对于一些老工业基地,出台的新规定影响不是很大。

 

  的确,MBO尽管热火朝天,也仅仅是热在个别地区的有特殊利益价值所在的企业。而国企产权改革是一项针对全国所有国企的一项改革措施。从这个角度说,所谓的“MBO细则”是针对一些个别现象的特殊规定而已。

 

  对于新《规定》,地方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会有很大的变通。所以,新《规定》的影响力远没有媒体所认为的那样大。

 

  事实上,此次的新《规定》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收购方法上的限制,就是第九条:“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规定。

 

  这条规定是根据现实存在的比较突出而又普遍的问题所作的针对性措施。很多熟悉内情的人都说,该条款才是抑制MBO冲动的最有效阻断。

 

  “MBO细则”的出台总体上来说,是一件好事。完善了立法,使产权转让式的国企改革更加趋于规范。然而,新《规定》是否能起到为MBO定纷止争的效果,还需要实践加以检验。

 

来源: 英才  文/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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