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瑞祥产权-官方网站 >> 文章频道 >> 瑞祥投行 >> 瑞祥成功案例 >> 正文
成功案例:焦电集团         
成功案例:焦电集团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766 | 更新时间:2007-9-13 | 文章录入:admin ]

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华中电网最大的火力发电厂——焦作电厂兴办的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净资产1.3亿元,辖10个分公司,16个子公司,职工3000余人。传奇连击私服经营范围涉及火力发电、电力设备安装检修、消防器材、农用拖拉机、机械加工、建筑装饰、汽车运输、食品饮料、化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自动化等诸多行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解决就业压力,根据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各地方和企业大力兴办集体企业。1979101日,焦作电厂的第一个集体企业“焦作电厂发电配件厂”诞生,标志着焦作电厂多经企业开始形成。随着集体企业队伍的壮大,为了对多经企业进行有效统一管理,1993310日,焦作电厂实业开发总公司成立。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1994年劳动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集体企业迎来了第一次改革高潮,焦作电厂多经企业在这种背景下进行了第一次改制。199510月,焦作电厂实业开发总公司等6家集体企业(均为焦作电厂多经企业成员)以设备资产形式合计出资202.17万元,焦作电厂和多经企业的近5000名职工(包括全民工和集体工,以23个自然人为代表)以现金形式合计出资800万元(出资标准:一般职工出资1600元,中层干部出资1700元,厂级干部出资1800元),共同发起成立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集体法人股权占20%,职工个人股权占80%2000年,焦作电厂实业开发总公司等4家集体法人股东以评估的实物资产形式合计增加出资4000万元,集团公司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变更后,集体法人股权占84%,职工个人股权占16%

2007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原来的部分集体法人股权出售给焦作电厂和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职工,股权变更后,集体法人股权占8.07%,职工个人股权占91.93%

20061228日,根据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报请焦作电厂批准,焦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行。

瑞祥产权着手保荐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工作;保荐上市工作基本结束后;20073月至4月,为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换发股权帐户

200758,焦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在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上一篇文章:成功案例:开祥股份
下一篇文章:成功案例:中原活塞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2024年春节休市安排[106]
· 开祥股份十届一次监事会决…[672]
· 开祥股份十届一次董事会决…[563]
· 开祥股份22年度股东大会决…[565]
· 开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809]
 
· 上合组织会议举行期间休市…[2232]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认购截止…[3838]
· 开祥股份股东借款方案实施…[4671]
· 开祥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242]
· 开祥股份关于信原实业受让…[2645]
 
· 成功案例:新电集团[10202]
· 成功案例:中原活塞[8776]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