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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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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产权流动和产权重组?
答:产权流动是指产权客体在不同产权主体间的动态转移。
通过产权的流动可以实现企业资产的重新分配和重新组合即产权重组。
 
二、产权重组包括几个方面?
答:产权重组包括两个方面:
1、产权结构的重新分配;
2、在产权结构既定的条件下,对产权进行量的调整。
 
三、产权流动有几种形式?
答:产权流动有8种形式。
1、企业兼并;2、企业联合;
3、承包;4、租赁;
5、企业股份转让;6、企业资产转让;
7、企业拍卖;8、企业合并;

 
四、什么是产权交易?
答: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
1、产权交易是一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经营活动。
2、产权交易属于产权经营活动,其经营主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者。
3、产权交易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第二个层次是在保持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财产经营权的转让。
 
五、产权交易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3、有利于资产存量调整,缓解资产增量的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双膨胀。
4、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挖掘,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六、产权交易有哪些形式?
答:1、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种形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
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有六种形式:兼并、承包、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
 
七、建立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答:产权交易机构是企业从事产权买卖活动的具体场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看,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1、组建产权交易机构,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有利于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加强政府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
3、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速国有资产重组,促进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的发展。
4、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的运行。
5、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有利于企业自身资源的优化配置。
6、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
 
八、现阶段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尚存在哪些问题?
答:1、国家对产权市场的健全尚缺乏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策引导,尚未制定和建立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各地产权市场发育很不平衡,产权交易活动也很不规范。
2、产权市场功能尚不完善。
3、全国统一的产产权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机制也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交易的开展。
 
九、怎样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答:1、必须使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具有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使其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2、政府机构必须加快转换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3、要完善和健全产权市场内部各种市场组织的构建,使企业主体能够自由选择进入不同类型的市场。
4、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体系。
5、按照规范的产权市场体系的要求,确定产权市场的交易原则、动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6、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行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基金,为产权转让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
 
十、产权转让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
2、实行平等互利,等价交换。
3、促进规模经济效益,防止形成垄断。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一、产权交易
答:是指资产所有者(企业的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而这种经济活动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换言之,就是把企业作为一种实物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进行自由交换、买卖,使优势企业得以壮大,劣势企业就此消亡,使经济发展的“细胞”更具活力。企业产权交易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是一种非常积极地、司空见惯的现象,从广泛意义上讲,企业产权交易包括了企业收购、企业兼并、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等多项内容,其产权转让的主要方法,一是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二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股票;三是对其他企业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切对合理利用有效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无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婴儿学步”阶段,产权交易还带有深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目前,我国产权交易的实际运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直接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企业兼并等;二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进行的企业控股、购并。今天的产权交易热,实质上就是有形市场热和证券市场热所引发的。
十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答: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思路,产权流动与重组也就开始提上改革的日程。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产权流动与重组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破产企业的拍卖,扭亏无望企业的出让、分立或被兼并上,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产权流动与重组的深刻内涵。因此,有必要结合总结企业改革的实践。正确的认识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意义。
(1)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比重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占全社会经营性固定资产比例高达90%以上,全社会都躺到国家身上,国家背的包袱越背越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一是大力发展了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支持发展作为公有经济补充的私营企业;二是国有企业要适当收缩战线。发挥国有经济的先导作用,形成拳头,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上和质量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优势。(2)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长期以来,产业结构比例失调,已经成为我国在加快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难题,从表面看,这一问题是比例失调,但从深层看,是存量资产在部门、行业、地区以及企业组织等结构状态上的布局失衡和偏置所致。由此,才导致社会再生产的种种矛盾。调整产业结构主要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要通过注入增量资产来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一种主要通过调整存量资产并与优化增量资产相结合来调整产业结构。而产权流动与重组是调整资产存量结构的重要方式。国家应维护市场体制的统一,实现国有资产向高效益产业的转移。(3)优化国有企业组织结构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产权清晰”和“产权明确”讲的都是企业组织制度,现在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很多弊病,最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虚置,从而造成企业经营不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十三、知识产权转让
答: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转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其所有权;另一种是转让其使用权。这里所讲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按知识产权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完整反映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业务,全面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无论采取哪种转让方式,转让所得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核算。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作为成本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支出”帐户进行核算,并按不同的转让方式确定并结转其转让成本。若为所有权的转让,其转让成本应按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计算,将其从“无形资产”帐户转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若为使用权的转让,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成本,而对其帐面价值不作转销。
十四、企业产权转让
答:广泛意义上说,就是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让渡,一般是通过产权市场,实行企业商品化的行为。它可以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权的全部有偿让渡,也可不含所有权的资产占用、支配使用和收益即经营权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二者的部分转让。从性质上看,典型意义上的产权转让是有偿的,在我国公有制下,它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对全部资产被转让的企业取消法人资格;二是经营权的让渡;三是产权转让的有偿性,必须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的方式来进行。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国营企业产权性质和市场经济的本身特点决定的,因为,我们经济中的主体是公有制企业,我们论述企业产权转让,也主要是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而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所有的,所以,产权转让并不表现为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表现为被转让企业的法人地位的取消。但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必须有市场和竞争,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所以,企业在作为生产经营的基本细胞进入市场的同时,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身运行规律,接受竞争的洗礼,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产权转让就是实现这种优胜劣汰过程的一种基本形式。在企业产权转让中,把资产由无能者的手中转移到有能力的经营者手中,来达到在相对稳定企业的人、财、物的基础上,使人、财、物实行更有效的组合,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又必须通过市场,遵循企业间自愿的原则来进行。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在整个企业资产被转让的情况下,表现为被转让企业法人资格的取消和经营权的让渡。这一提法对于个别存在的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的有偿转让也是适用的,法人资格的取消和经营权的让渡,就表示原企业已不复存在,所以,实质上已包含了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十五、资产委托经营
答:就是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实现“两权分离”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征税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十六、净资产产权分割连续再交易
答:是指产权出让企业将其出让的价值形态的产权的净资产分割成等份额的产权(一般每份产权为一元人民币等值的净资产),将这些等额产权一部分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以达到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净资产产权分别连续再交易由成都产权交易中心率先推出,在该中心的产权交易自动报价系统(PRAQ)进行交易。企业通过该种方式进行产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l)企业有新产品开发和技改项目,经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急需项目资金的。(2)为适应企业制度改革,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将效益好、产品市场潜力较大并急需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通过经纪会员各种法律认可环节的规范运作,并推到交易所挂牌交易。(3)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法人股、国家股,经过包装,划出部分产权进行上网交易。
十七、期权交易
答:期权交易即暂购企业定期转让权的简称。是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由有资金实力的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公司以支付一定数量暂购定金的方式,而获得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拥有该企业财产转让代理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具体来说,是指产权经纪会员公司单独或联手选择一些企业(这类企业应是有地理优势、有多种实用价值、有发展前景、有潜在升值的企业)作为重点向产权投资主体推荐的对象,通过向产权出让者支付一定数量定金的方式。而获得约定时期内全权以产权所有者委托的价格或超过委托价向产权投资主体出售该企业产权的权利,如到期未能有效转让该企业产权,则所支付的定金和该企业产权的转让权归企业所有者所有。期权交易的协议—般包括如下内容:(1)转让权的期限问题,不宜过短,但也不能太长,以季度为单位,确定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四种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期,过期经双方商定可续延;(2)委托出让底价问题。确定委托出让底价,应兼顾双方利益,既要让出让方愿意出让,又要让产权经纪会员有一定利益回报;(3)暂购转让权的定金基准问题。根据双方约定的出让期限和委托价格,确定产权经纪会员支付给产权所有者的定金。原则上暂购定金一般是委托价的0.5%一1%,具体比例则由双方按照出让期限长短商定。到期未转让企业,其转让定金归企业所有者,同时收回转让权;(4)转让期内企业转让收入问题。协议要明确规定成交价与委托价相等的,由企业产权所有者按规定支付暂购者中介交易费,并退回暂购定金。如成交价超过委托价的利益分成,由双方具体商定。原则是中介经纪会员得大头,推出方的经纪会员和出让方得小头;(5)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协议要明确企业产权转让后,企业在册职工是由出让方负责安置,还是由产权受让方负责接受安置,不同安置方式决定产权转让的不同价格;(6)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协议中必须明确推出企业定期转让权的企业,其债权债务是带还是不带,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7)土地使用权问题。协议中应予以明确是征地还是批租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不同方式都应确定不同的地价;(8)产权交接时间和价款支付期限问题也应明确标明;(9)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后,相应产权证的过户手续的主要负责方应予明确;(10)双方认为有必要规定的其他条款。

十八、产权制度改革
答:改革我国现有的产权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迫切要求。具体说有以下理由:(1)国有企业的现状要求改变现有的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利改税、转换经营机制四个阶段,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状况十分严重,真正盈利的只有1/3的企业,严重影响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法人财产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没有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够对企业的所有资产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在兼并、破产、转移资产存量等能够在市场上交易的产权制度改革方面都显得较慢,极大地制约着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因此,必须对现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2)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发展技术市场的前提是承认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这个基础,技术市场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就必须承认广大居住者的房产产权,否则房地产交易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样,如果不承认、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股权和财产权,那么资本市场就会失去其存在的重要基础,发展资本市场也就会成为空话。因而,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是建立市场体系的迫切要求。(3)深化农村改革也要求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等,都要求产权制度改革。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那么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就建立不起来;如果不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农民有偿使用土地期间,对土地没有支配、转让权利,那么就不能以多种形式加速土地开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就实行不了。(4)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也要求改革产权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资投入形式除对企业直接投资外,还有股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并且这些投资在外来投资中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大。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或者不允许外资以股权形式加入到某些项目中来,或者不开放证券市场,就很难大规模吸收外资。因此.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也是实现以股本融资和证券融资方式大规模引进外资的需要。(5)各种社会关系的改革也要求改革产权制度。发展民办教育、民办科技、民办医疗、民办文化都同产权制度相关,只有在这些方面实现产权明晰化,使投资者对所办的社会事业有支配权、收益权,并得到法律保护,社会关系改革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要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就必须对现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十九、产权交易所
答:产权交易所是固定地、有组织地进行产权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产权交易所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不参与产权交易,只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及交易规则,保证产权交易过程顺利进行。产权交易所的职能一般包括;(1)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2)组织产权交易活动;(3)审查产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及转让行为的合法性;(4)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务;(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二十、产权交易机构的现状及业务范围
答:据初步统计,全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200多家,其中省级近20个,地市级以下170余个,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有:(l)办理企业部分或整体产权交易;(2)办理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交易;(3)企业破产清算;(4)为产权交易的企业提供资产评估、产权拍卖、代理过户等服务;(5)为客户代找买方或卖方,代寻合作伙伴,代办企业承包、租赁的招标和投标工作;(6)搜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7)为产权交易提供咨询服务;(8)组织产权交易洽谈会以及与产权交易相关的其他业务;(9)为企业产权的委托管理提供服务。
二十一、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结构
答: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原则上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而定。一般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可设立产权交易部、资产调剂部、综合部、典当拍卖部、评估部、信息咨询部、计划财务部、电脑部、监管部、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
二十二、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答:设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2)有与从事产权交易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3)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有完善的交易规则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设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由设立单位向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十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答:《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上述精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管理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具体讲有以下三方面内容:(l)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机构,是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资格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资格证书。它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从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介服务。(2)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应定期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情况和问题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法行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四、企业产权交易的原则
答:企业产权交易是涉及企业法人、全体职工和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大事,国有企业是产权交易的主体。因此,对产权交易要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并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因此,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并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得以实现。(2)实行平等互利、等价交换。产权交易应在竞争过程中进行,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挠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同时,产权交易应是等价有偿的,并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这是保证企业产权交易顺利且有效进行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3)促进规模经济效益,防止形成垄断。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产权交易之中。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同时打破和避免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使企业产权交易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和新秩序。(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必须严格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坚持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为此、产权交易应在公开、统一的交易市场进行,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并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成交,杜绝私下交易和人情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产权交易方式
答:产权交易方式是指两个以上的产权法定主体在财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等产权体系内进行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让渡的方式。这里的“产权法定主体”是指法律上承认的产权主体。包括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这样对等的法律主体;“全部”既可以指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关体系在一起的全部,也可以指财产所有权不变条件下其他几种权力的一起转移;这里的“部分”指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力的部分转移。也可指财产所有权不变条件下其他几种权力的部分转移。产权交易方式从产权交易范围划分,可分为产权的整体交易和产权的部分交易;从产权交易偿付方式划分为出资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承担债务式;从产权交易流动的轨迹划分,可分为纵向型、横向型和混合型。此外,从产权交易价格的成交方式上看,可分为拍卖、招标、协商议价等方式。
二十六、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
答: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如:从所有制性质看,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可分为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产权交易。从产权交易的内容看,又可分为企业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这里重点介绍以下两种分类形式,第一种,按交易方式分,产权交易有以下几种形式:(1)购买式,即一企业法人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出资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2)承担债务式,即在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一企业以承担被转让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3)吸收入股式。即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成为被控股企业的产权法人代表;(5)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式,即一个企业以承担安排另一个企业全部职工生产与生活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第二种、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现阶段,我国产权交易主要有以下形式:(1)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企业购买其他一个或几个企业的产权,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兼并者通常作为存续企业仍然保留原有企业的名称,而被兼并企业则不复存在。(2)租赁。租赁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一定期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企业租赁是产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在有限的租赁期,产权归属非一次性的不完全转移,转移的对象是财产使用权和资产的经营权。租赁大部分为融资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三大类。(3〕拍卖。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卖方法,使产权从拥有者一方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一方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企业拍卖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权的拍卖,使资产产权在不同经营者或使用者之间转移,资产所有者一般不收回产权拍卖收益(限于全民所有制内部)
;另一种是所有权的拍卖,卖方收回产权拍卖收益。(4)股份转让。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终极所有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选举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待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股份转让使终极所有权发生经常的部分变更,但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并没有因部分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除非其破产或被兼并。(5)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所有者(产权代表者)与需求者之间的—种有偿交换关系。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着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二十七、产权交易的条件
答:产权交易要顺利进行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中,是没有产权交易的,因为这种资源的流动不是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而是根据长官的意志和命令。因此,只有在以价格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根本性手段的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才可能萌生与发展。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正是当产品、劳动力以及产权全部进入市场之后,市场经济才能逐步由低级向高级迈进。可见,现代市场经济是产权顺利进行的体制背景。离开了市场经济,产权交易将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的成功与否决定于两个条件,其一,要有明晰地产权界定;其二,要有进行交易的场所——产权市场。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只有权利界定清晰,市场机制才有可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只有明晰产权,明确了谁来受益,才可能使产权流动起来,否则将因为交易费用过高而无法进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明晰产权,利益当先”的条件。产权交易顺利进行的行二个条件是要有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商品经济成熟发展、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竞争机制全面渗入经济过程的必然产物。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快捷、便利、有效率地将资产重新组合,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
二十八、产权交易的主体
答:产权交易的主体是指参与到产权市场中,进行产权买卖的法人机构或代理人,包括产权出让主体和产权收购主体。产权出让主体是产权的原始主体,属于产权转让的始点;产权收购主体是产权的未来所有主体,属于产权转让的绺。从产权结构和产权所有者的属性划分,产权出让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世界形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一系列对企业进行投资并负有管理其资产职能的机构。国有企业的终级财产权归全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无法经营管理这些财产,于是就由全民的代理者全权负责执行,从而形成一条“链条”较长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决策企业产权是否出让以及收受产权转让所得的出让主体就由国有企业的具体投资主体来承担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出让既可以在国有制内部进行,即出让给其他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全民法人投资机构,也可以面向国有制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出让国有企业产权,有利于使国有独资经营形式向现代公司制方向转变。(2)集体企业所有者。集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生产要素移动灵活,集中程度低,产权出让的决策过程比国有企业要简单一些。集体企业的产权定价多以有形资产为主要内容,除了有传统特色的老字号和少数条件优越的企业外,一般都缺少技术优势和知识优势,无形资产价值少。产权转让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与交易双方的具体谈判密切相关。(3)私营企业主。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由于技术和资金原因,产生出让产权的要求。私营企业的规模小,在转让中多采用有偿售让、拍卖或破产清理等,交易款项一般也是一次性结清。(4)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是由多个所有主体共同投资形成的。股份公司的产权出让实际上就是股东所持股份的出让。这种出让既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上公开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谈判进行场外交易。
二十九、整体产权转让
答:整体产权转让是指产权的权益体系或资产不分割的交易方式。它有两层含义:产权的权利体系整体转移,而不是部分权利的转移;产权整体不分割为若干份进行交易。整体产权转让的优点是:(1)存量资产的配置更加彻底。在整体产权转让方式中,产权权益体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及相应的收益权、处置权等都发生了转移,产权在交易者手中得到彻底调整,使原有产权主体对产权失去干预和控制,更有利于新的产权主体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2)有利于改变和优化要素使用方式和配置方式。(3)有利于迅速提高要素使用的规模水平和规模效益,增强经济活动的社会性,加速资金、资源集中的过程。(4)有利于改变要素的组合方式和结构,提高结构效益。整体产权交易方式能够比较彻底地改变产权性质,提高企业素质。但整体产权转让的不足是限制了原有产权的分割及其转让。难以适应收购者对企业部分资产的需求。同时,整体产权转让要求出资者必须有大量的资金,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缺乏者的潜在购买行为。
三十、部分产权转让
答:部分产权转让是一种非整体性交易方式,是指将企业产权分割为若干部分进行交易。这里所说的“部分”交易有三层意思:(1)进行产权交易的是企业部分实物性资产,如企业基本生产车间与企业生产必不可少的辅助车间,企业主要产品生产线与装配线,企业重要的动力、运输设备与加工设备等。(2)将产权划分为若干份价值等额,每一份价值等额作为一个产权单位,以产权单位的形式进行交易。(3)将产权权利体系中经营性权利分成几个部分(如营销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进行交易。部分产权转让的优点是:(l)扩大了产权交易的范围。因为产权分割为若干份出售,既增加了产权交易的供给方,又增加了产权交易的需求方,创造出产权交易的潜在需求者。(2)弥合了大规模的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巨额资金“缺口”,为资金少、实力相对较弱的产权交易者进入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3)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换代,使企业将不需要的厂房设备转让给其他交易者,更容易调整要素存量结构。
三十一、产权交易与资源配置
答:从宏观角度来看,产权交易对于调整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存量资产是企业占有并支配进行生产经营的资产。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供求状况经常发生变化,同时技术结构也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使得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有一部分资源,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存量资产,如厂房、车间、机器处于闲置或低效率运作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生产能力;此外,对于一些在竞争中将要被淘汰的企业.其存量资产仍然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如果任其闲置将是巨大的浪费。而产权交易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可以将别的企业闲置的资产或者运行效率低下的资产收购过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就完全可以在增量不变的情况下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的途径。从微观上看,产权交易对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企业产权的让渡、转移与企业个体的生存、发展、变更和消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的生存、兴衰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效;二是企业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中所处的方位。产权的买卖,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兼并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种强有力的外在压力,企业要生存发展而不被淘汰,一方面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产出,实现企业内部效益最优;另一方面要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艺、技术结构,跟上社会资源优化过程中产业更新的步伐,这样才能使企业在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十二、产权交易的意义
答:
产权交易是社会生产力进入较高阶段出现的整体生产要素流动的商业行为,是社会化大生产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高级表现形式。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工作的开展,无论从微观搞活还是从宏观管理上看,无论从经济效应还是从社会效应上看,都具有重要意义。(1)产权交易可以实现企业间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科学配置,从而达到调整资产存量、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宏观调控目的。(2)产权交易可以为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提供一条崭新的途径。(3)产权交易有助于现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通过产权交易,可以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和改组一批现有的国有企业。(4)产权交易有利于企业跨国经营,增加对外沟通的渠道。
三十三、产权交易的发展趋势
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产权交易活动将更加活跃,而且在现有的产权交易基础上将更趋于成熟完善。(1)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经纪人将会不断增多,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队伍。各种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将会随着产权交易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这些专门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的组织将成为推动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国有股权转让将会兴起。由于经过股份制改组,将国有产权转化为股权,便利了产权的流动和交易,这就使产权交易向规范化方向迈进,而且必将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的发展。股份制改组的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也将出现,由于上市公司将产权变为股票,将极大地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中国下一步将致力于国有股、法人股与个人股的统一化,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公有股早晚要上市流通,这必将推动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的开展。可以预料,下一轮兼并热点将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与收购。(3)外国资本将大量涌进中国资本市场,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外国厂商兼并收购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产权和股权也会活跃起来。(4)中国国有企业将进入国外,通过兼并收购外国公司,实现跨国经营;通过“买壳”上市推动国有企业到国外上市的步伐。(5)国内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进行“买壳”上市。现在我国初步已准许国有股机构入市,可以预料,只要允许国有股上市,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增强,资金实力的壮大,它们将会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来达到自身的改制和上市,这是一个潜在的发展趋势。(6)中国产权交易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国际化和统一化。日前公司法已经颁布,有关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也在酝酿之中,这些法律将为产权交易提供法律依据;产权交易机构的成立、股份制改制等,使产权交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有了产权交易市场,就有了产权公开交易的场所和交易的中介人,黑市交易,私下交易就会减少;中国国有企业进入国外以及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兼并、收购国内企业,促使我国产权交易与国际资本流动紧密相联;全国微机联网、信息网络的建立,产权交易信息规范化、程序化的建立等,都将为我国统—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十四、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答:从法律角度看,企业产权转让是一种法律关系,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民事法律关系。(1)企业产权转让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缔结的,带有意志性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产权转让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进行企业产权转让由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买卖企业财产合同,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调整。因而获得法律关系的形式。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缔结的企业产权转比关系又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企业产权转让关系中既包含着国家的意志,又包含着当事人的意志。企业产权转让的内容是依照合同行为所产生的双方当事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否则,国家要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企业产权转让的实现。(2)企业产权转让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其一,地位平等。参加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之间没有高低上下之别,真正平起平坐。其二,意志表示平等。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平等表示意志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第二,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当事入的权利、义务是自愿产生、对应、有偿的。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企业财产买卖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由双方自愿确定的,双方当事人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彼此互为等价的。通常,一方享有的权利就是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一方从对方得到对等价的报偿。(3)企业产权转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还具有自己的某些特点:第一,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既多元化,又特定化。企业产权转让主体的多元化是指参加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成份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既可以是企业主管机关,也可以是企业;既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产权转让主体的特定化是指对每一个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特定的。第二,企业产权转让行为要公开化,转让内容限定化,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实施企业产权转让法律行为而产生。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企业产权转让法律行为即是双方当事人订立企业财产买卖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企业财产买卖合同也应采用书面形式。而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实现企业产权转让而进行的有关企业财产买卖方面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规定。第三,企业产权转让客体确定化。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客体简洁地说是企业,是企业财产,确切地说是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全部财产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物。这包括有形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还包括无形资产,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三十五、企业产权重组
答:企业产权重组或产权重构,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产权的重新组合或重新构造,是通过对传统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改造,建立一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随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企业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也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如同传统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相一致,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承包制也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一致。承包制具有双重的特点:一方面,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并没有财产所有权,因此并没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并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国家对企业的行政控制依然存在,与此同时,国家对企业依然负有无限责任,企业并没有成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享有相应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国有企业只享有名义上的法人地位但却没有作为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这是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的根本缺陷。由此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无法根本改善以及国家对亏损和破产企业的负担越来越重等等困扰我国经济的严重问题。由于没有触动所有制关系,没有触动产权问题,承包制已走到近乎山穷水尽的地步,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已充分发掘出来了,出现明显的后劲不足,与此同时,它的弊病却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只有产权制度改革才解决承包制的种种弊病,真正再造国有企业的结构,使之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这就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将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开,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从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实质,对国有企业来说是确认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解决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问题,实行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而要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其关键就是要理顺产权关系,使产权界定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交易顺利化和产权经营效益化,使出资者(国家)所有权与法人(企业)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一般是指企业经营方针、长期投资计划、年度预决算、审批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重大产权变更等)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运用股东的权力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自上而下的行政病却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只有产权制度改革才解决承包制的种种弊病,真正再造国有企业的结构,使之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这就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将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开,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从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实质,对国有企业来说是确认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解决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问题,实行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而要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其关键就是要理顺产权关系,使产权界定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交易顺利化和产权经营效益化,使出资者(国家)所有权与法人(企业)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一般是指企业经营方针、长期投资计划、年度预决算、审批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重大产权变更等)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运用股东的权力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然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初始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通过法律给予确认,均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受法律保护。
三十六、企业产权重组的方式
答: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结构重组是一件宏伟的系统工程,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都将产生极为深刻的、根本性的和革命性的影响。它涉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涉及不同的经济成份;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从我国产权结构的宏观构成上来说,有必要创造条件,让非国有制经济有比较充分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更大的比重,从而给我国经济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新发展起来的非国有制企业,必须一开始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惯例的规则和要求,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讲,企业产权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传统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点在确立国家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同时使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弱化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对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点在界定企业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的产权边界,防止企业法人股重新成为无主的财产,确立全体职工对企业法人股的所有权,确立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时防止对企业法人股收益进行平均主义分配。(2)完善企业租赁。目前的租赁制与承包制有许多相似之处,仍然停留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格局上,区别只在于,企业承包是无财产抵押的,而企业租赁是有财产抵押的,但就是财产抵押也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严格执行。因此租赁者也表现出与承包者一样的行为特征。租赁制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遵循国际惯例,使之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纵深发展向产权交易层次、租赁者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就有权力拥有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它不仅承担经营亏损或破产的后果,也有权分享资产增值的收益,这样才能形成租赁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避免租赁者的短期行为。(3)通过企业联合,发展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和产权的优化组合。(4)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兼并、企业收购、企业拍卖等产权交易形式,实现企出产权的重新组合。(5)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淘汰无法扭亏为盈的企业,形成产权的硬性约束机制。(6)对外开发产权市场,吸收更多的外商投资,不仅可将一些中小企业拍卖、出售给外商,就是国有大型企业也可吸收外资入股,这样不仅可以缓解产权改制的资金压力,而且能更快地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十七、产权重组与产权交易的关系
答:产权重组与产权交易的关系是:产权交易是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产权重组是产权交易的必要前提。具体来说,产权重组是指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的重新构造,是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使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并改造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构成,实现公有制企业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产权交易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包括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之间)产权的转让和流动,包括产权拍卖、兼并和收购等。这种转让和流动当然也意味着企业产权的重构,可以说,产权交易是产权重组的重要部分或重要环节。不仅如此,产权重组是—个相当长的过程,正应该通过有秩序的、合法的产权交易来逐步渗透和完成。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必须具备许多条件,尤其是亏损和微利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将遇到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企图通过国家法令“一刀切”式地强制实行股份制改造,只能收到相反的效果。相反,产权交易则是一条更符合市场经济“自然”规律的企业产权重组的途径。通过企业收购、兼并、拍卖等等方式,使亏损和微利企业的产权自然而然地融入一种新的产权结构之中,从而成功地实现产权的重组。因此,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产权交易则是指法定主体间发生财产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种权能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的行为,因此,它必须以产权明晰或明确的产权边界为前提。在传统公有制和企业产权制度下,不可能有真正的产权交易,因为产权是模糊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或者企业产权主体是缺位的——谁都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然而又谁都不是。因此,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又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重组为前提。一定范围的产权重组尤其是已经实现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产权主体的独立存在,使产权交易成为可能,反过来,产权交易又必将加速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更大规模的产权重组。这就是企业产权重组与产权交易的基本关系。
三十八、产权交易市场
答: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前者指商品买卖的场所,如商店、交易所、展销会等;后者则指一定场所和领域内的商品交换关系。产权交易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内容。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包括现在的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这种定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有形场所、市场运行规则、市场服务等内容。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涵盖的范围更广泛,反映的经济关系更深刻。从广义而言,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的总和。它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产权交易市场体现着国民经济的重要比例关系,反映产业结构和资产存量的调整演变。从本质上看,产权交易将最终打破国有企业固定、僵化的模式,不但将资产存量解放出来,也将焕发出国有制企业中人的创业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得到有效配置的作用将比资产配置的作用更为重要。
三十九、产权交易市场的特征
答:产权交易市场是一种新事物,除具有一般生产要素市场的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生产要素市场的独特的特征。(1)产权交易市场的覆盖面广阔,交易内容和交易活动丰富。从产权交易市场的范围来看,一般生产要素的交易往往集中在某一有形市场内完成,而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则要突破有形市场的狭隘范围,如对企业产权的载体的考察、评价,以及对交易进行决策等等都是在场外进行的。通过对产权交易的考察就会发现,交易行为是在比有形场所更广阔的范围内完成的。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所涵盖的范围比产权交易机构要广阔得多,而且,产权交易的内容和交易活动也复杂多样。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如承包、租赁、参股、拍卖、兼并、收购、分股买卖等。产权交易的偿付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金支付、分期付款、资产抵押、证券抵押、承担债务等等。另外,产权交易的交易活动包括卖方的促销活动,买方的调查和分析,经纪商的中介活动,以及产权转让要素价格的确定等活动,比—般的实体性商品交易活动要复杂得多。(2)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企业产权不是普通的生活消费品或生产性投入品,它是特殊的生产要素组合。通过产权交易活动虽然可以改变原来的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但交易的实物生产用途却是由其技术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接纳的对象不是普通的商品消费者,而是投资者和企业家。由于行业和部门不同,各种企业的技术、产品等差别比较大。因而使用者不仅必须了解其性能,而且还应具有经营管理能力。购买者和经纪人都必须具有这些知识,才能高效率地使用这一商品。(3)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产权交易市场比一般商品要素市场具有更复杂、更深刻的经济关系。产权交易是改革过程中一项新的改革措施,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企业、职工的利益,而且和国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重要比例关系有关。产权交易涉及面广,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如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税务、法律、劳动部门及投资单位在产权交易问题上进行密切合作。因此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
四十、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产权交易市场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产权市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产权的商品属性正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兼并、出售、拍卖、租赁、股权转让、闲置资产调剂等产权交易活动正在日益增多。伴随这一需要,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正在迅猛崛起,它对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搞好资产的调剂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不规范,
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1)国家对产权市场的建立尚缺乏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策引导,尚未制定和建立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各地产权市场发育不很平衡,产权交易活动也很不规范。在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制约的情况下,各地都在按自己的思路建立市场并进行产权交易,甚至出现擅自决定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的利益。(2)产权市场功能尚不完善。如有些地方的产权市场主要是搞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功能单—,产权市场的建立还没有真正起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3)全国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机制也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交易的开展。(4)一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收入被转作消费基金予以私分或挪作他用,没有用于发展生产,侵蚀了资本金等。
四十一、产权交易市场下步发展思路
答:为了引导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市场体系,必须根据党的十五大的精神,规范产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必须使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具有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使其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进行产权交易的必要前提,要通过公司化、股份制改造,重塑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对其占有的资产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按照平等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易,做到法人主体到位,权利责任明确,合乎市场经济的法则。(2)政府机构必须加快转换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改变政府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职能;改变政府与企业职能交叉、角色错位所导致的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归属不清带来的弊端。必须让企业自由进入市场。企业产权交易以市场为基础,市场接受国家监控,国家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管理和引导。消除政府对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速产权市场的发育。逐步建立和形成要素的整体流动和产权部分出让以产权市场为依托的新机制。因此,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拥有最终决定权,国家通过建立专职机构,负责国有产权的界定、评估、转让和监督,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3)要完善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内部组织的建立,使企业主体能够自由选择进入不同类型的市场。只有建立了产权转让的市场载体和中介组织,才能实现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和证券化,真正进入市场流通。(4)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体系。产权转让,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关系到所有者的直接利益。要建立一个有序的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市场基础,必须加强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模式。(5)按照规范的产权市场体系的要求,确立产权市场的交易原则、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产权市场的交易原则是:一要有利于促进企业产权的重新组合,创造新的生产力;二要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宏观优化配置;三要增加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实行公平交易;四要保证国家对产权市场有效控制和监督,建立完备的市场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6)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项基金,为产权转让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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