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主板——深沪市场;第二层中小板——未来可能的创业板;第三层三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承载历史遗留和退市股份的市场;延伸至地方产权交易(OTC)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架已初显形态……
2005年开市,被市场寄望甚多的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似乎让5年半新低的市况一时遮蔽,在《国九条》与“尚十点”迭加的政策解读中,关于新一年“继续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功能”的强调引起了敏感人士的关注。
《财经时报》注意到,这几乎是证监会高层一个时期以来在每个重要场合反复提及的内容。业内人士分析,多层次市场推动或由构想进入到具体操作阶段。
酝酿中的多层次市场
2004年末,尚福林主席在“积极稳妥发展资本市场”高级论坛上的讲话被认为是对未来多层次市场建设方向阐述,且具操作意义。“今后一段时间,在继续稳步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完善中小企业板块,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加紧研究改进和规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使之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事实上,“多层次”在现实市场中已眉目初显:第一层主板——深沪市场;第二层中小板——未来可能的创业板;第三层三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承载历史遗留和退市股份的市场。
如果延伸开来,地方产权交易中心在未来发展中也有望并入整个体系中。有业内人士这样分析。
按照此前业界普遍的认识,2004年5月推出的中小企业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市场中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板块,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未来再降低门槛逐步发展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
然而,中小企业板推出之始因沿袭主板的游戏规则而被市场颇多非议。
对此,业界的一种认识是,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形式,可谓现实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只能是先存在后发展。
而尚主席多次讲话中提到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却让不少人冀望至深,尽管当初是为解决NET、STAQ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主板退市公司而设,但其已然形成的市场层次,让业界对其现实的市场承载功能和未来发展空间产生联想。
尽管“代办股份”绕口的名称让人对其未来定位颇多疑惑,然后其发展路径或更接近目标,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财经时报》透露,相关方面私下里对此市场的未来描述多比照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一些三板投资者对此表示乐观并认为,三板市场不应该是一个“垃圾处理场”,而是一个灵活性高、流动性好的企业融资平台。
不少专家认为,主板、二板和三板是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在这三个层次之下是地方产权交易市场,这个市场的权力下应放给地方。著名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认为,地方产权交易所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可以进行连续交易的柜台交易市场(OTC)”,“证监会应当从‘救火队’的角色中跳出来,把证券发行任务下放到沪深两所;此外,不妨通过各地证管办来监管地方性资本市场。”刘纪鹏如是说。
非上市股权交易:微现曙光
产权交易市场、股权托管中心,实质上都是产权交易机构。一个时期以来又趋活跃的非上市股权交易,已让这个市场在推动多层次市场的讨论中成为议论的话题。
中国第一批产权交易机构出现在1988年,最先成立的是武汉和四川乐山两家产权交易市场。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自下而上的改革动力转变成自上而下的方式;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潮;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诞生。
1993年初,国家鼓励各省开展产权交易,于是全国兴起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热潮,一时间,北京、深圳、上海、山东等全国各地先后设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此外,全国还成立了一些区域性联盟组织,如长江共同体、黄河共同体。
1996年开始,全国很多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改制,“产权交易市场”更名为“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柜台产权市场和部分产权交易所从事了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等大量不规范活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主板市场。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0号文,把涉及拆细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所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明令禁止,成都、乐山、武汉、淄博等一批产权交易市场因此关闭。然而,民间“一级半市场”的私下交易并未就此停止。
“一级半市场”,通常指民间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或股权证及上市公司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的市场。
国家对于该市场的态度一向明确,属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以外”的,非法交易市场。
2000年,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许多地方出现了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所的大胆探索,特别是一向最为敏感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地方相关部门默认。
《财经时报》了解到,河南、厦门、青岛、深圳等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并开始开展业务。近日,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非上市股权挂牌交易业务,甚至吸引了一些异地公司前来挂牌交易。
股份制专家刘纪鹏直言道:“股权是天然具有流动性的。西安技交中心的做法,符合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的体现。不应扼杀之,而应合理引导,将其纳入资本市场体系的统一规划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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