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黑龙江:全省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
|
 |
|
黑龙江:全省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cnpre.com/info/news/index.php?modules=show&id=29047 | 点击数:668 | 更新时间:2010-7-19 | 文章录入:admin2 ] |
记者从13日召开的全省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日前出台,根据该《意见》,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产权交易工作,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省产权交易市场由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及各市地分支机构组成,为全省范围内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并按照“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统计口径”等原则,开展全省产权交易业务。
《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拓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公开处置渠道,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公开交易;推动公共资源进场公开交易,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要积极为非国有企业进场交易提供服务,推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国有股权集中托管,为托管企业融资、股权质押等提供中介服务,发挥融资平台作用。
作者: 刘光东 记者王玮 编辑: 赵艳玲 中国产权交易所网
|
|
上一篇文章:产权市场“西部开发板块”商机多
下一篇文章:产权市场正扮演双重角色促进了产业资本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