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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经营准入门槛公布生产规模要求有所放宽         
钢铁经营准入门槛公布生产规模要求有所放宽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finance.jrj.com.cn/biz/2010/07/1308347751509.shtml | 点击数:889 | 更新时间:2010-7-13 | 文章录入:admin6 ]

    工信部12日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六大方面对钢铁经营资质提出新的要求。北京晨报记者发现,其中对生产规模的要求较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略有放宽,而对高炉的要求却更加严格。

  在对生产规模的要求中,《规范条件》给出的标准是: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而在去年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上,该项要求特钢企业在50万吨以上。钢铁咨询机构MYSTEEL资讯总监徐向春对此指出,普钢生产规模在100万吨以下的小钢厂可能将面临退市的命运。

  同时,《规范条件》对于钢铁企业高炉工艺与装备也提出新的要求: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之后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要在1000立方米及以上。该规定相对于征求意见稿限定更加严格,此前只是要求高炉有效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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