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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国十条”出台剑指现代保险业         
保险业“国十条”出台剑指现代保险业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news.xinhuanet.com | 点击数:1087 | 更新时间:2006-6-28 | 文章录入:admin2 ]
  明确鼓励保险资金逐步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业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明确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

    “国十条”具体内容是: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十条”指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 “国十条”提出了保险业的主要任务,包括,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等。

    “国十条”提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

    6月26日,保监会在北京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出重要批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 (记者 卢晓平)

=== 上证报解读保险业“国十条” ===

保险"国十条"铺路 三百亿元保险资金入市再提速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将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包括上市股票和未上市股权),支持保险机构参股、控股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拥有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战略合作。

聚焦保险"国十条":保险资金运用瓶颈已尽数打开

    从农业保险到资金运用,“国十条”的每一项内容的贯彻都需要得到相关部委的配合,这注定“国十条”的落实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吴定富定位中国保险业:既耽误不得,又失误不得

    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定意义上,保险业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保险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和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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