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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有了制度保障         
国有产权转让有了制度保障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http://www.hnprec.com/ | 点击数:1647 | 更新时间:2005-7-13 | 文章录入:admin5 ]

       昨日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阳光交易,一切“暗箱操作”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为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制度保证。这是记者从《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的行为。《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进场交易,使产权转让行为在产权交易市场内、社会公众和职工、纪检监察及其它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规范进行,并对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受让方、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批准机构和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有利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序流动,维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从而实现“阳光作业”,防止腐败现象。
               摘自: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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